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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趙人身損害糾紛案追蹤:法院駁回饒穎的起訴

2004-10-28 12: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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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據中華网10月28日報道)饒趙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几經風波,昨天,丰台法院終于作出一審裁定,駁回了饒穎的起訴。

  昨天下午1時20分,丰台法院向饒穎和趙忠祥的律師王富送達了民事裁定書。針對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丰台法院認為:饒穎曾于去年10月以与本案同一訴稱的侵權事實起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于當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今年1月9日,一中院也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根据民訴法相關規定,對上述裁定結果不服,應通過申訴途徑解決。為此,丰台法院作出了駁回饒穎起訴的裁定。

  接到裁定,饒穎和王富都表現得十分平靜。王富表示結果都在意料之中,饒穎雖然有點失望,但仍肯定地稱她將上訴。

  ■訴訟始末

  2003年10月,饒穎以人身損害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以饒穎的起訴理由不屬于民事裁定范圍為由,駁回起訴。

  2003年11月,饒穎上訴至一中院,但終審裁定維持原裁定。

  2004年4月15日,饒穎將趙忠祥訴至丰台法院,趙忠祥提出管轄异議。

  5月13日,丰台法院裁定,饒穎經常居住地在丰台,人身損害賠償案可在丰台審理。

  5月20日,趙忠祥就丰台法院的裁定上訴至二中院。

  6月28日、7月2日,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在二中院二次開庭。

  7月9日,二中院裁定,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發回丰台法院重審。

  10月27日,丰台法院另組合議庭后駁回饒穎的訴訟

  ■案情

  饒穎稱,她于1996年与趙忠祥相識。1997年9月以后,趙忠祥多次以看病、与饒穎結婚為名,与其發生性關系,她甚至因此曾兩次手術并患上腎炎。由于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所留下的疾病折磨,她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為此,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合計1万元。(鄒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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