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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出口木材燒制的木炭

2004-10-03 19: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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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據寧波海關消息,從今天起,以木材為原料直接燒制的木炭不能再出口,這項規定由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聯合發佈。

新華社報導,自10月1日起,所有以木材為原料直接燒製的木炭將全部禁止出口,但竹製炭、果殼炭、果核炭、機制炭等不以木材為原料直接燒製的木炭不在此列。

據瞭解,中國大陸去年曾將圓形、半圓形截面直徑四厘米、長度十厘米以上的棒狀木炭和非圓形截面的棒狀木炭(原料為不包括竹子的木材)列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中國海關提醒相關企業:出口木炭前應瞭解國家的相關規定,必要時可咨詢當地海關,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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