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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出口木材烧制的木炭

2004-10-03 19: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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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据宁波海关消息,从今天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不能再出口,这项规定由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

新华社报导,自10月1日起,所有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将全部禁止出口,但竹制炭、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不在此列。

据了解,中国大陆去年曾将圆形、半圆形截面直径四厘米、长度十厘米以上的棒状木炭和非圆形截面的棒状木炭(原料为不包括竹子的木材)列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中国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出口木炭前应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可咨询当地海关,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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