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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店家欠債 中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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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許聖梅╱台北報導〕中視「新聞探索」節目報導討債議題,與討債公司前往桃園縣龍潭鄉一家玩具店拍攝畫面,指稱店主魏姓夫妻欠債不還,實際上卻無該等情事,最高法院認為已侵害魏姓夫妻名譽、信用等,昨天駁回中視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中視須賠償夫妻各二十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二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宣告確定。

中視新聞部經理胡雪珠表示,這起官司已經纏訟多年,因為公司方面尚未看到判決內容,所以不方便發表意見,新聞部處理新聞的原則一定會做到公平、公正,公司的法務室會在收到判決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原告魏某與妻陳女指控,中視新聞探索節目工作人員於八十九年12月26日下午四時許,由討債公司陪同下,前往所經營的玩具店「要債」,雖陳女前來加以阻止,但該節目仍在店門口訪問討債公司人員,並拍攝陳女理論畫面,直到傍晚六時許才結束。

隔天27日,陳女以及丈夫魏某和中視連絡,強調拍攝內容不實,但中視仍於28日晚間十一時許,播出該節目片段;魏姓夫妻認為已侵害名譽、信用與隱私等人格權,要求賠償三百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中視辯稱無意侵害魏姓夫妻權利,並且播出內容未出現魏某畫面,陳女畫面也有打上「馬賽克」,未作正面特寫,已盡注意義務,更提出大法官第五○九號解釋,強調應可免責。

法院勘驗整個節目內容,發現陳女早已表明並未欠債,甚至警方到場時,要求討債公司提出債權證明,討債公司無法提出,遭警察驅離,不過中視仍未有查證,繼續拍攝並且播出。

播放內容中,討債公司有高喊魏某姓名,要求還錢等,主持人並有「屋主似乎早有防備」、「債務人的妻子一見討債公司人多勢眾,不免向一旁前來關切的警員求救」等口白,也形容陳女是「伶牙俐齒的債務人」、「不是省油的燈」等,法院因此認為節目內容已足使觀眾誤認該對夫妻,確有賴債不還。

法院指出「新聞探索」並非立即節目,應可詳加查證,又節目內容以及相關畫面,加上龍潭鄉屬小鄉村,在地觀眾已能辨識出魏姓夫妻來,此外,大法官第五○九號解釋也不適用民事案件等等,判決中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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