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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課稅 台財部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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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日前為了「員工分紅配股」砲轟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員工分紅配股問題再起爭議,不過,原本強調員工分紅配股應按「時價」課稅的台灣財政部,昨日卻對外表示「至民國98年底,員工分紅配股仍應按面額課稅」,讓外界相當錯愕,據了解,主要是行政院施壓所致。

財政部賦稅署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員工分紅配股是公司以過去經營成果累積之盈餘分配,依91年1月30日公布修正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

賦稅署並且表示,「促產條例」第2章有關租稅減免的規定,施行至98年底止,因此,自91年至98年底止,員工分紅配股仍應按面額課稅。

賦稅署長林吉昌進一步說明,目前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稅,確實相當不公平,長期而言,應該改按「時價」或是「時價打8折」課稅,但因「促產條例」規定至98年底止,因此,在98年底前,還是應按面額課稅。

不過,賦稅署內部卻有不同意見,1位賦稅署高級官員就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是「變相的薪資所得」,基於租稅公平原則,當然要按「時價」課稅。雖然「促產條例」規定,至98年底前應按面額課稅,但既然當初可增訂這項條款,也可以修法刪除。

另外,對於經濟部長何美玥日前建議開徵碳稅(綠色稅 ),並同時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賦稅署高級官員則反問:「課碳稅跟調降營所稅有什麼關係?」

官員表示,台灣營所稅率只有25%,和美國、日本、英國等主要國家的30%以上稅率相較,已經偏低,沒有調降空間,因此,財政部贊成課徵碳稅,但不贊成因此調降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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