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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半夜搖醒陪酒 太太訴請離婚獲准

2004-11-12 16: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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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一名吳姓婦人因為不滿愛喝酒的先生,經常在半夜叫醒她、要求陪酒,吳姓婦人如果不從,先生就用三字經辱罵、甚至動手打她。吳姓婦人因為不堪遭先生長期毆打,因此,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並且提出離婚官司,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被告仗著男性體型和力氣上的優勢,長期毆打原告,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所以判准兩人離婚。

一名吳姓婦人在起訴時指出,她和鄭姓男子在民國85年間結婚,還生了兩個女兒,不過,先生愛喝酒還常在半夜要求她一起陪酒,如果不聽,先生就對她辱罵三字經,還砸壞家裡的物品洩憤,吳姓婦人說,先生還曾經在酒後將她趕出家門,她不得已只好帶著女兒搬到別的地方住,還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不過,鄭姓男子並沒有因此就遠離吳姓婦人,仍然不時打電話騷擾、恐嚇,讓她身心再度受到傷害,吳姓婦人因此向法院請求判決兩人離婚,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被告對於原告所指控的事情都沒有否認,法院認為,被告多年來沒有尊重配偶人格尊嚴、並且施以暴力,要原告屈服,已經逾越夫妻能夠忍受痛苦的程度,因此,依民法不堪同居之虐待,同意吳姓婦人所提出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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