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一名吴姓妇人因为不满爱喝酒的先生,经常在半夜叫醒她、要求陪酒,吴姓妇人如果不从,先生就用三字经辱骂、甚至动手打她。吴姓妇人因为不堪遭先生长期殴打,因此,向法院声请核发保护令,并且提出离婚官司,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仗着男性体型和力气上的优势,长期殴打原告,已经构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所以判准两人离婚。
一名吴姓妇人在起诉时指出,她和郑姓男子在民国85年间结婚,还生了两个女儿,不过,先生爱喝酒还常在半夜要求她一起陪酒,如果不听,先生就对她辱骂三字经,还砸坏家里的物品泄愤,吴姓妇人说,先生还曾经在酒后将她赶出家门,她不得已只好带着女儿搬到别的地方住,还向法院声请核发保护令,不过,郑姓男子并没有因此就远离吴姓妇人,仍然不时打电话骚扰、恐吓,让她身心再度受到伤害,吴姓妇人因此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全案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后,被告对于原告所指控的事情都没有否认,法院认为,被告多年来没有尊重配偶人格尊严、并且施以暴力,要原告屈服,已经逾越夫妻能够忍受痛苦的程度,因此,依民法不堪同居之虐待,同意吴姓妇人所提出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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