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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法案禁止州地方政府對網路連線課稅

2004-11-23 18: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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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邁克編譯) 據美聯社11月19日報導,美國國會星期五(11月19日)禁止州與地方政府在未來三年對消費者與網際網路之間的連線服務課稅。

國會司法委員會主席森森布雷諾(James Sensenbrenner)說:“這項法案的頒布是大多數美國網際網路使用者的重大勝利。”

這項由口頭表決通過並送請總統簽署的法案禁止對所有型式的網際網路連線服務課稅,包括傳統的撥接服務及高速的寬頻連線等。

在1988年頒布第一次禁令之前開始對網際網路連線課稅的州可以繼續課征這些費用。而對高速DSL連線課稅的州必須開始停止課稅。這種稅額的停止課征在2007年11月結束。

國會去年投票表決永久禁止對網際網路連線課稅,但是儘管有來自電信業的強烈催促,這項表決在參議院仍無法獲得足夠支持。

這項法案同時禁止針對藉由網際網路購買的商品課征跨州與本地稅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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