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9日訊】我們是蘇州市平江區九壇園6、7號祖傳房屋所有人張申伯的繼承人。七十餘年,我們一直居住在這裡。產權人張申伯生前系聾啞殘疾人,沒有工作和正常收入,主要靠出租祖傳私房收取租金維持全家七口人的生計。
58年私改時,政府將九壇園6號全部經租,根據房主的居住現狀,將九壇園7號東首樓上和樓中間二間一廂仍由我們自住。當時我們兄妹仨中,兩個在外地唸書(兄23歲,妹21歲),父親張申伯在房屋經租調查之際,提出要求,保留二個房間,讓我們兄妹回蘇能有房住。按照當時蘇州市私房改造辦公室在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關於私房改造中劃留房主自住房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二款的政策精神,將九壇園7號西首一樓一底劃給我們作自留房。租金由我們收取。因此私改後至文革前我們房主在九壇園7號除了東首樓上包括樓中間的二間一廂外,還有西首一樓一底連廂房和屋後的平房(從未出租的房主自用附房)。這是不容篡改的歷史事實。
「十年動亂」禍國殃民的「四人幫」使我們的國家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毀滅性的破壞,國家機器無法正常運轉,公、檢、法癱瘓,無政府狀態登峰造極,一切都陷於荒唐、混亂。打、砸、搶的壞人成了造反「英雄」,在那種形勢下,九壇園7號難逃劫數,私改時明確給我們的自住房、自留房及自用附房都由平江房管局造反派們掌管,房契被迫上交,租金被沒收,自住房要出租金。72年自住房發還自管。「文革」結束後,國家逐漸走上法制化軌道,87年清退文革產,向我們發還了以張申伯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蘇房字No.0000691和土地使用證:No.002791。可發還產權證的自留房65.46平方米,十七年來一直由平江房管局在收取房錢,向承租人發租賃卡,租戶也因此幾度轉租。出售房卡,房管局違反有關政策,給予辦理過戶手續並從中獲取不當利益。使我們的房屋處於既有私房產權證又有公房租賃卡的混亂局面。而我們房主連續居住了七十餘年的自住房至今還領不到產權證。為此我們一直向相關部門反映、交涉,可一直沒有結果。撥亂反正後,在黨中央的關注下,出台了一系列落實私房的政策,中辦發[1980]75號,(82)城發房字26號,(87)城發房字575號,蘇府辦[1987]12號,82年4月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私房[按:以下幾個字亂碼]》(82)民他字第7號,明確規定:私有出租房改造後,留給房主的自住房仍屬原房主。黨中央把落實私房政策是關係到維護憲法、維護黨和政府威信,取信於民的大事,也是促進安定團結,推動四化建設的大事,提到這樣的高度來要求房管部門貫徹執行。可是平江房管局就是頂風不辦,陽奉陰違,對九壇園7號只發還一部分房產兩證,而且並沒有實質性的發還,在我們房屋產權繼承人都健在的情況下,越權管理不屬於他們的房產。
令人想不到的是,房管局在今年8月31日,欺我們房主的自住房沒有產權證,向平江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我們騰出居住了七十餘年的寸步不離的自住房,搬到發有產權兩證的自留房中去。這讓我們悲憤異常,房子是我們張家的,雖然有經歷過私房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但自住房、自留房和自用房都是當時私改政策明確劃留給房主的。「十年浩劫」後,房管部門有政策不給落實,故意刁難、拖延,遲遲不肯給自住房發兩證,自用房被他們沒收,分租給租戶,一寸地都不給我們房主,恨不得走路都不讓走,要我們直接從窗戶裡飛進飛出。私改至今已近半個世紀了,房管還在想推翻當初的私改政策重來。
在訴訟材料中,我們見到了二份二十五年前就應送達給我們的還房通知:《關於房屋發還通知書》和《蘇州市房地產公司接管(發還)通知單》(又稱五聯單),經不住悲從中來。十多年來,在討房中,可憐的我們因拿不出(五聯單),而處處碰壁。這次房管出示(五聯單)的目的是強調,討房已過時效,已經形成由房管代管的事實。在法庭上房管出示的都是複印件(包括他們所謂的公房產權證),我方的律師一再堅持要見原件,也沒能如願。最後只看到這(五聯單)的原件。到現在(五聯單)的五張聯,都完整無缺的捏在房管手裡。也就是說,該給五個單位及個人的都沒有送達。
房管局管理混亂,行政不作為,拆下了爛污,如今要我們歷盡苦難的房主再拿出「命根房」替他們買單。
這些年來,房管幹部利用我們小老百姓看不到政策的具體內容,暗箱操作,違法行政,所謂政策成了他們欺世盜名的招牌。利用黨和人民給的職權,不是為人民服務,為民辦好事,而是在利益中尋租,處心積慮,想方設法在老百姓身上搾油,敲骨吸髓,一手遮天,使黨的政令不能上通下達。中辦發[1980]75號文件明確指出:黨的政策必須落實,國家的憲法必須遵守,發還私房是黨的既定政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蓄意抵制的,應嚴肅處理。文件中還有:司法部門要積極配合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及時審理私房糾紛案件,維護法紀。今年7月20號,我們就房管局在發還我們產權兩證後,繼續向承租戶發租賃卡、收房錢和有償轉讓房卡等侵權行為,向平江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讓我們行政訴訟),請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撤銷房屋租賃卡。2遷出租戶。三個月後的10月19日,法院一紙裁定,駁回起訴,請求屬於政策遺留問題,不屬於民事訴訟管轄範圍。
8月31日,房管對我們提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我們從沒有與房管有什麼租賃合同,真是可笑),也將駁回。
在這二場官司中,我們花去了壹萬玖仟元錢,我們都是退休工人,每月只有幾百元的退休金,一年不吃、不喝、不生病,能攢下幾個錢?
中央政府對老百姓的政策再好,到了地方職能部門,這些政策成了「鏡中花,水中月」,可望不可及,碰上這類事情,司法的救濟渠道還不向我們老百姓開放。而國家意志也無法實現。
還有我們作為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今年1月3日到現在,我們原本的自用房,被租戶強行用櫃子堵住不讓我們在那燒飯。理由是房管向他們收了租金。我們只好在外面買熟食吃。現在我們身體狀況很差,快撐不住了,沒有哪個部門肯管這個「香火趕出和尚」的事。
我們在此呼籲,請有關部門和正直的人們,關注蘇州九壇園7號的房產糾紛案。這個糾紛案在日益惡化,我們要呼求SOS、憲法、法律、三個代表,給我們歷盡苦難的房主一個公道吧。
張申伯的繼承人:張春生、張錦玲、張棟生
聯繫電話:0512-65154121
寫於2004年11月10日
──轉自《網路文摘》——1257(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