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晨:六次報警「110」不出警 誰該爲八歲女童慘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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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楊晨:六次報警「110」不出警 誰該爲八歲女童慘死負責?

危急時刻,六次撥打“110”報警未見出警,被群衆打計程車“請”到現場後貿然行動,致使八歲女孩在警察眼皮底下被殘殺,誰來爲慘死的幼小生命申冤?

2004年5月30日上午,山西省忻州市豆羅鎮辛曲村8歲小女孩被鄰居綁架,群衆六次撥打當地“110”報警,不見“110”出警,群衆只好打計程車去派出所找來值班人員,他們來到現場後不僅沒有採取有效的解救措施,反而貿然行動,致使八歲女童在警察眼皮底下被兇手亂刀砍死。

5月30日早晨,小女孩到田間找奶奶,回家途中被兇手綁架。奶奶回家找不到孫女,大聲叫喊孫女名字,聽到孫女在鄰居家應了一聲,奶奶和爺爺想辦法進入鄰居家,看到孫女被綁架,兇手手持菜刀和匕首兇器。當時家裏只有爺爺奶奶在家,爺爺趕緊去找村支書,村支書立即撥打當地“110”報警,向接電話人做了詳細彙報, 當時是上午9點10分左右。此後奶奶繼續撥打當地“110”緊急求助,到最後一次撥打(上午10:44分)前後一共撥打6次“110”報警求救。可是到11點左右仍不見“110”來救援,此時小女孩已被兇手羈押近3小時。情形十分危急,村民們議論紛紛,村支書只好打計程車到派出所去請來一個警察,沒有解救方法,半小時後又來一個警察也沒有解救辦法。

在等候“110”來的時間裏,鄉親們紛紛勸說兇手放出小女孩,放棄犯罪。經幾番商量之後,兇手提出用兇手的女兒交換人質(兇手的8歲女兒不知什麽原因被兇手妹妹藏在其家中)。村支書叫來一位警察後,得知兇手願意交換人質,又再次打計程車去鄰村兇手妹妹家接回兇手的女兒,以便交換人質,設法救出小女孩。兇手提出要求,院裏只能留一個人。於是人們開始退出院門,留一個人舉起兇手女兒準備交換人質。就在此時,一位警察——所長風風火火趕來,沖進院內,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沒有和人質家屬交談,沒有帶任何器械很快就聽到從院子裏傳出“嘩啦”玻璃破碎的聲音,兇手情急之下,瘋狂的向小女孩脖子連砍數刀,小女孩當場死亡,當時是上午12:50左右。後經醫院鑒定,小女孩身中11刀,脖子幾乎被砍斷,死狀異常慘烈。兇手被當場抓住了,可是卻民怨難平!當時,圍觀群衆都群情激憤,怒斥當地“110”警察接到報警遲遲不出警,來到現場後又貿然行動,以致激怒歹徒,引發慘案!

幼小的生命就這樣在本應解救她的警察叔叔面前含恨離去,留下撫養她8年的年近七旬的爺爺奶奶整日以淚洗面,茶飯不思。飛來橫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淒慘,徹底擊倒了這一家老小。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她才8歲,8歲呀!人生之路才剛剛開始,到底是誰之錯?誰之罪?兇手?“110”警察?誰該爲小女孩的慘死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不作爲違法造成的人身傷害是否也該承擔責任?

事情發生後山西黃河電視臺做了採訪報道。可是多少天過去了,相關部門沒有拿出任何處理結果以平息您怒民怨。

我們相信這個世界正義永遠存在,愛心永遠存在!請有愛心有正義感的朋友們留下您的觀點,留下您的建議,特別是法律界朋友,請你們幫幫在巨大的打擊面前不知所措的這一家人!

可憐的可愛的幼小生命,你放心的走吧!相信法律,相信正義!相信有善良的人們的幫助,你不會死不瞑目的!

謝謝你們的關注,謝謝大家!
1、公安局110幾乎三個小時不出警,應該得到什麽樣的法律懲罰?
2、所長的貿然行動存在重大失職,應當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3、死者家屬怎麽樣可以追討公道。怎麽樣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來打贏和公安局的官司?
4、死者家屬如果申請國家賠償,可以申請的賠償金額最多爲多少?
5、公安的失職造成人質死亡,是不是要也構成了犯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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