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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 禁帶手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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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立心在台北報導)台灣第六屆立委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從明天開始一連十天,提醒民眾這次投票和總統大選有兩點最主要的差異,包括不能帶手機,否則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另外,有效票或無效票的認定標準,也比總統大選時更為寬鬆。

根據法令規定,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從12月1號開始到10號為止,每天上午七點到晚上十點,12月11號投票當天,民眾除了要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北縣選委會主任委員吳澤成還提醒,不可以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如果違反規定,帶這些東西去投票,民眾可能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塊罰金。至於有效無效票的認定,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比總統大選來得寬鬆,但選委會還是希望民眾,盡量小心投票。

另外,選舉公報已經編印完成,會在投票日兩天前連同投票通知單一起送達家戶,而為了服務視障朋友,北縣選委會製作了有聲選舉公報,將透過視障團體或公所、村里長,提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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