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受害車主︰要出人命 法官才重視嗎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在反台獨炸彈案中,損失最慘重的莫過於當天恰巧將愛車停放在汽車炸彈旁的陳姓車主,昨天一早,當陳先生得知「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得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他既氣憤又不解,忿忿不平地打電話向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抱怨,怒指一個嚴重危害民眾人身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歹徒,怎會如此輕易就被放出來?

他向員警說出他的心聲:「台灣的法律實在太奇怪了!」員警只好也述說心情表示,他同樣為這件案子嫌犯竟然交保感到奇怪,但法官這樣判,他也無可奈何。

陳先生一早翻開報紙,得知法院裁定高寶中可以交保,而理由之一竟是「未造成他人傷亡」,如此的認定當場令他火冒三丈,陳先生說:「假如當時我還在車上呢?難道非要鬧出人命,法院才會重視嗎?台灣的法律太奇怪了,真是超不合理的!」

陳先生回憶9日當天上午,他駕車載著一對新婚的友人,準備先到新光三越百貨購物,然後順道往禮服公司歸還新娘禮服和投影機,因為當天是新光三越百貨的週年慶,提供台北火車站西側的「中興嘟嘟停車房」免費停車,所以在近十二時許,他將愛車停妥,然後前往百貨公司購物,詎料,才過十多分鐘,就接到通知車被燒掉了。

他與那對新人趕回停車場,試圖搶救新娘禮服及借來的投影機,但被現場的警、消人員制止,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愛車和裡面的東西全部付之一炬。

新婚友人同情陳先生遭遇的無妄之災,向陳表示願意自行賠償被燒掉的新娘禮服,陳先生說:「朋友才剛結婚,就連累他們賠錢,心裡很過意不去。」

目前陳先生的愛車仍一副悽慘模樣停放在警方的車輛保管場內,陳先生表示,這輛車雖然開了兩年多,但里程數才剛超過九千公里,平時的保養、清洗工作從不馬虎,對它愛惜備至,連雨天上下班他都寧願騎機車,如今犯案的歹徒輕易的從法院交保,而他則必須另外花費自己的時間、精神去向法院具狀提毀損告訴來求償,他表示深切感受到身為一個小市民的無助與無力感。

或許誠如法院裁定高寶中交保的理由,並沒有造成死傷,陳先生最後只無奈又略帶感觸的說:「自己損失的也不過是一輛轎車和車裡的物品,這些財物的損失最後都可能獲得補償,但歹徒讓別人感受到自身安危受到威脅、意識到社會治安可輕易挑戰,這些心靈層面的損失,又該由誰來償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