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定:中國法官們,請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

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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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上個月中旬,剛剛從四川省阿壩羌族自治州財貿學校畢業的三個女孩趙海英、餘曉琴、朱光美,因他人指使運輸毒品,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三位姑娘頓時痛哭失聲。

消息一公佈,立即引起社會公眾廣泛的關注和討論。人們普遍認為量刑過重。而從該案本身所披露出來的詳細資訊來看,也確實存在著不少頗為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三位姑娘剛出校門,對毒品危害的主觀認識不足;既是初犯,又是為他人引誘、欺騙和利用;且販運毒品的絕對數量並不巨大(三人合計三百克);等等,這些按照我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規定而適用的從輕處罰的理由,完全未被慎重考慮。因此網上網下社會人士紛紛要求對三位當事人減輕處罰的呼聲是完全值得理解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相對於那些重罪輕判的案例來說本案的判決確實過重。反過來說,如果量刑適當的話,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異議。

事實上我們國家的刑法從來就存在著很大的彈性。司法的在根本上缺乏自身的獨立性,惶論什麼法律的公正?對於那些來自社會最底層群體的罪犯來說,從來就是嚴刑苛罰而毫無仁慈可言。無他,就因為你一沒權勢二無背景,所以就絲毫沒什麼顧忌。難道不是嗎?君不見文革時期像遇羅克、張志新、林昭那樣僅僅因為一句話一本書就可招致殺身之禍?如果說這些陳年舊帳翻來翻去都已厭倦了的話,那麼就來點新鮮的。每次司法部門的“嚴打”、“刮風”運動中,最倒楣的就是那些沒有任何背景或關系的罪犯。筆者以前的鄰裏就有一強奸初犯在“風頭”上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還有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對馬玉蘭一審判處死刑,後被執行死刑;1999年1月,杭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以同樣罪名對杭州芭堤雅桑拿中心領班汪紅英一審判處死刑。這樣的輕罪重判實在是驚人,以致在全國引起了轟動。而像汪紅英她們在國外完全可以正正當當領取執照合法經營,在國內卻要被殺頭坐牢。人家在千方百計努力減少甚至取消死刑,而中國普通百姓的生命竟被如此漠視如此輕易殺戮!這樣驚人的判決簡直“可以載入史冊了,多麼光榮啊!”難道這就是中國的國情?

而相比之下,那些權勢赫赫,有著這樣那樣背景和社會關系的達官貴人們,他們犯法除了絕少數實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或者有某位中央領導過問之外,大部分都是重罪輕判甚至逍遙法外。當年王、張、江、姚竊取朝政大權,如此禍害國家民族,最終卻都能免於一死。毛澤東本人,一手製造如此深重的民族災難,不知整死、害死、餓死了多多少少冤魂,最終居然被定性為“錯誤”而不是“罪行”!並且依然被尊奉為一代偉人!還有陳希同,大肆揮霍、侵吞國有資產民脂民膏數千萬元之巨,也同樣免於死刑。他們這些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和災難,難道是上面這區區三位女孩以及馬、汪等人所能相提並論的麼?其他還有像近年來接連發生的寶馬撞人案、孫志剛案,等等,當事人都因種種說不清的內幕而得以逍遙法外。而同樣是販運毒品,雲南臨滄某檢察官駕警車販毒254公斤卻被判死緩;中國司法界的嚴重不公早已是眾所周知的舊聞了,還有多少正義和良知可言?

其實在雲南,很多販毒的是哥哥給斃了,弟妹接著幹,不幹就是窮一輩子,他們是拿自己的生命去賭全家人能過上好一點的生活。中國老百姓的命運就是如此地悲慘。然而我們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們是不會體驗到那種窮怕了的滋味的。他們如此輕率地視人命為草芥,哪里還有半點仁慈博愛之心?他們自以為這樣以法律的神聖名義判決有多正義,但是他們忘記了正義絕非建基於輕易殺戮之上的。不到最後關頭,能刀下留人的就應盡量留人。什麼叫罪大惡極?什麼叫殺無可赦?什麼又叫人命關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有多麼不同,生命的本身永遠是平等的。冷酷的中國法官們,請尊重、珍愛每一個人的生命!

2004年12月15日

--轉載自《議報》第177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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