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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版黨產條例定稿 台監察院設委員會清查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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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完成「政黨財產調查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台灣監察院設調查委員會,依國會政黨比例推薦社會公正人士十五人參加。若黨產經評為非法取得,委員會「得訴請行政法院為歸屬之裁判」。

親民黨版黨產條例草案,在監察院下設「政黨財產調查暨處置委員會」,委員十五人由國會政黨黨團依立委席次比例,推派具歷史、法律、財稅與會計專業公正社會人士擔任,由監察院長任命。

參與研擬的親民黨籍立委表示,委員會原本構想設於國會,後來改設計於監察院,任期與立委相同,委員會預算由監察院編列,目的是為了免除調查權歸屬爭議。

草案規定,委員會調查職權包括團體、法人或個人超過法定最高捐贈政黨的捐贈、政黨「以不相當對價方式取得之國家或人民財產」、政黨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動產與不動產,以及政黨以其他不符「現代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

此外,凡與政黨在政治、財務及人事方面「密切相關」的團體、法人或個人,都包括在委員會調查範圍內;委員會也可要求政黨或關係人應詢,並得赴公、私團體調閱相關文件,及可請求相關機構協助。

草案也明訂政黨財產是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依法取得的動產與不動產,除此之外政黨的動產、不動產及由各級政府依贈與、轉帳撥用、無償或其他不符民主法治程序原則取得的不相當對價財產,都將被視為非法黨產。

在非法黨產處置方面,草案規定委員會除須向國會提出調查報告,調查結果若發現有非法黨產,經委員會同意後,「得訴請行政法院為歸屬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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