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提醒民眾 人民幣還不能在台買賣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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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七日報導)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今天表示,在兩岸為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前,人民幣還不能在台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因台灣民眾對現行規定不清楚,因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以求明確。

劉德勳上午在陸委會記者會中指出,目前對中國所發行貨幣的管理,依據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僅允許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得在財政部規定的人民幣限額內(人民幣六千元),攜帶進出入台灣地區。

他表示,「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定可攜帶限額內人民幣,進出入台灣地區,但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如果有上述情事,經相關機關查獲者,其大陸地區發行的貨幣,應移請海關依法沒入。

另外,為明確規定海關沒入非法交易人民幣的執行作業程序,已協調財政部研擬「人民幣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關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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