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17) 公民子女到21歲才能為父母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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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一十七﹕我們夫妻剛由台灣來美﹐B-2合法入境﹐有效期半年。我女兒在1988年我在紐約讀書時出生, 她已有美國護照﹐現年16歲, 現在我帶她來美念高中 , 而她又不想與父母分居兩地, 請問:

1. 她何時可以替其父母申請合法移民?需具備哪些文件?可否申請 在此面談?費時多久?

2. 若前項費時超過B-2效期,我能否以1988年於紐約取得的電腦碩士學位來轉H類身份 ?這是否可行?

解答: 1. 當你的女兒滿21歲時, 她就可以替你和你太太申請綠卡..在接下來的5 年內, 你們的身份可以“黑下來.”當你女兒替你們申請綠卡時, 你所需要的就是要證明是合法入境即可. 像這種逾期逗留或非法打工的情況在你們的申請中是不作考慮的﹐因為在移民法上父母是屬於直系親屬類。當然申請是在美國﹐面試也在美國﹐只是身份未調整成綠卡﹐你們不能做國際旅行。

2. 假如你不想冒因為失去身份被移民局抓到而被驅逐出境的風險的話,你可以考慮在你學習的專業領域內找份工作﹐並在B-2過期前將B-2轉成H-1B﹐或其他簽証類別, 但我需要你的詳細的教育背景才能知道什麼類別的身份適合你。

你入境的時間很剛好。你到時候可以延長你的B-2身份6個月,所以B-2有效期剛好在2005年11月份左右。你可以在2005年4月1日到2005年10月31日申請H-1B。去年的H-1B名額在10份就用完了。今年很有可能在2005年8月份會用完.

家庭類移民的申請,程序非常簡單。所需要準備的是你的和你女兒的出生証及一些表格而已。我在問題35詳細地談了公民子女為父母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全部過程。請到www.dajiyuan.com 去讀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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