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西蘭公民被拒入港禁與外界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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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婷、浦慧恩香港報導)一名新西蘭籍法輪功學員前日由美國紐約來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遭入境處拒絕入境,並於昨日被遣返紐約。本報記者當日接獲其在港親屬投訴,指入境處不准他們見面,又不准其與律師見面,將其軟禁在機場。

本報記者於7日淩晨二時許至四時許致電機場入境處,首先是蕭小姐接電話,她不否認亦不承認該名法輪功學員被扣留,又以「屬個別事件,不會評論」為由拒絕回答記者提問,著記者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找入境處的公共關係科查詢。記者不同意其說法,她於是找來上司張先生與記者對話。張先生的口吻與蕭小姐一樣,重覆地說事件「屬個別事件,不會評論」、找公共關係科查詢。記者之後致電公共關係科查詢,孔小姐又是重覆「屬個別事件,不會評論」這一句說話,又說按照法例和現行政策處理每宗入境個案。孔小姐也是不否認亦不承認拘留了該名法輪功學員。

本報記者昨日電話訪問了該名被拒入境的法輪功學員Jenny Liu(廖蕊蘭)。今年60歲的廖女士表示,此次來港,主要是因為上個月香港上訴法庭撤銷了16名和平請願的法輪功阻街罪名,但仍維持阻察辦和襲警等罪名,故來港辦理向終審法院上訴事宜,以及看望在港已兩年未見面的兒子和親戚。

2002年3月12日,廖女士與另外15名本港及瑞士和美國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靜坐請願,抗議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下令向法輪功學員開槍。他們被70多名警員以壓穴位、拉扯手腳等方法被強行擡上警車。早前他們被裁定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成立,上月上訴法院撤銷他們的阻街罪。

廖女士說,她於香港時間6日晚10點半由紐約飛抵香港,但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即被警員帶到一個辦公室等待,一直等到早上6點。期間她多次查詢入境處職員拒絕她入境的理由,對方拒絕回答。她亦一直向有關人員要求約見新西蘭駐港領事及律師,但都不得要領。最後入境處只准許她透過電話與外界聯絡兩次。

後來,有個女職員要帶她上飛機回紐約,接著前後又來了十多個警察,強行將她擡入機艙。廖女士表示,她的衣服被他們扯到變形,由於手臂被強行拉扯,導致手臂及胸部疼痛難忍。在被強行拖拉期間,她質問警察是否也像以往強行遣返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用麻包袋包裹後強行擡入機艙;是否現在不配合警察的無理對待,就被誣告為「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就像上次在中聯辦被誣告一樣。

廖女士後來發現自己的袋子裏有兩張她之前拒絕簽名的入境處證明,但該證明上已經被冒簽「願意」,同意被遣返。

她表示,雖然在被扣留入境期間,曾多次要求見新西蘭駐港領事及律師,而有關人員稱已聯絡新西蘭領事,但後來經證實,是在她乘坐飛機起飛返紐約後3個小時,警方才象徵式的聯絡新西蘭領事。至於律師方面,廖女士說,警方一直聲稱律師的電話打不通。

廖女士到達紐約並申請3個月的逗留期。如果依照美國的入境條例,美國有理由拒絕她的入境要求,但美方入境處的工作人員非常同情她的遭遇,同時明白她在紐約要處理的事情後,便給了她3個月的逗留簽證。廖女士感慨的說:「美國與香港太不一樣了。」

本報記者聯絡該名律師查詢,律師表示已經打電話去入境處查詢上述事件,但入境處的態度卻非常令他氣憤。一直以來入境處對多次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都表示拒絕評論個別個案,只強調是按照法例和現行政策處理每宗入境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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