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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案”糾紛追蹤:李文一紙律師函告物管

2004-02-15 13: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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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 李文被所租住的盟宇物管“勒令一周內搬出去”的消息一經傳出,迅速引起多家媒體的關注。昨日下午,她已委托律師給物管公司發去了律師函。

  強勢媒體聚焦“狗糾紛”

  據中華网2月14日報道﹐昨日下午,李文在電話里告訴記者:“我一整天都在接受采訪。到今日下午6點,我已接受了六七家媒體的采訪。另外,台灣兩家著名電視台也派人千里迢迢赶來訪問我。”

  李文的情緒比前日高興了很多,她說:“讓文明住戶為一條狂吠的狗讓路,這明擺著是黑白混淆、是非顛倒嘛!我非常自信,我的背后是那些有良知和正義感的人們。”

  一紙律師函怒告物管

  李文說:“遺憾的是,盟宇物管仍沒有絲毫歉意,他們繼續侵犯我的權利。”李文說,現在,她的朋友進入小區仍受到“審犯人”般的檢查,她必須親自開車出去接,一趟來回得花10多分鐘。

  昨日,李文的律師喬冬生介紹說,李文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居住義務,并按期交納了租金,物管公司單方終止租賃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而所謂“過期不搬將停止水電供應的做法,更是一种不理智的行為”。喬律師說,如果物管繼續干擾李文的生活,她將正式到仲裁机构開告。

  物管公司樂于打官司

  對此,物管公司的老總陳淵宇稱,他們确實收到了李文的律師函。他表示:“要打官司我們非常高興!”陳對李文的做法頗為不解:“我實在不明白,她這么鬧到底是為了什么,她是不是在炒作?鄰居間的事,有什么不可以協調解決的?現在哪個社區還敢要她?”(華西都市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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