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通報八起要案引發民間三大質疑

標籤:

【大紀元2月18日訊】2月5日,瀋陽市紀委發佈了《關於聶秉孝等8起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8起案件所涉及的14名貪官一一曝光于公衆面前。在人們對這幾起案件的關注之餘引發出民間三大疑質。

據南風窗2月7日報道, 歷時兩年在瀋陽查處的瀋陽市原大東區委書記聶秉孝等腐敗窩案在沈爆出。該案是近年來繼瀋陽“慕、馬”案、黑龍江綏化馬德案之後東北查處的又一起大案之一,也是東北三省加大反腐力度、再掀反腐風暴後首期曝光的大案要案。

據瀋陽市紀委《關於聶秉孝等8起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提供的資料統計,8起案件貪污、挪用、侵佔公款523.55萬元;收受賄賂287.8萬元、4.4萬美元、0.1萬歐元;價值0.72萬元禮品;私設小金庫267.12萬元;非法所得房屋共計2006.55平方米;隱匿國有資産670.1萬元、虛列負債3430.8萬元,兩項合計4100.9萬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達4004.1萬元;擔保借貸家造成直接經濟損121.3萬元。通報還指明收受區屬單位和部門領導以各種名義送與的鉅額現金問題其金額巨大,但具體金額未作通報。

大陸百姓對《通報》中所顯示查的處結果:量刑,鉅額現金和禮金總額、鉅額現金和受賄金分類三個方面提出質疑。

*鉅額現金爲啥沒個具體數?

在《通報》中看到,這8起案件其中原大東區委書記聶秉孝和于洪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佟昆林兩名貪官在涉案行爲中都有“收受鉅額現金”的問題。

一名中年學者提出疑問說:“這聶秉孝受賄、收禮金都有明確數額,但收受下屬以各種名義送的鉅額現金爲啥沒個具體數?” “八成少不了,不是移送司法機關了嗎?看咋認定吧。”

據說,聶秉孝等人的涉案金額數目巨大,已超過“慕、馬”,已達到8位數。

*爲何禮金和鉅額現金不算受賄?

《通報》中指出,貪官涉案收受現金的行爲有3種情況。

第一種叫“收受禮金”。14名貪官中,有9名貪官的名下有“收受禮金”的問題。
 
第二種叫賄賂金。除瀋陽廣宇工程機械修理廠原廠長于世虎是隱匿、侵吞國有資産案外,其他13名貪官名下均有受賄罪名,其中受賄最多的是于洪區人大原副主任佟昆林的57.6萬元,最少的爲東陵區原副區長劉孝明受賄1萬元。

第三種情況是下屬單位和部門以各種名義送的“鉅額現金”。

就《通報》中把收受“禮金”和“鉅額現金”與“受賄”分類的作法,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學者到:“禮金算不算受賄?難道只有包工頭送的錢算受賄嗎?下屬以各種名義送的錢難道不叫賄賂嗎?……如果禮金與下屬以各種名義送的錢不算行賄的話,那貪官豈不成了受害者了嗎?你幹嘛要送禮金害我個不清不白呀!那麽爲什麽沒有同受賄金額累加在一起?把貪官收受錢物的金額分開算出幾筆賬,是有意巧立名目爲貪官開脫罪責,還是有意保護送禮金的行賄人?……既然屬非法所得,爲什麽沒有公佈收受鉅額現金的數目?”

*對量刑的質疑
  
《通報》中各案的量刑查處結果顯示與其他同類案件相比反差較大。

人們提出列舉出,大東區房産局原局長孫濤,1995年4月至 2003年4月期間,非法所得房屋共計2006.55平方米;貪污公款11.94萬元,受賄45萬元。目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該“局”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所得房屋2006.55平方米,若每平方米少說按3500元計算的話,2006.55平方米就價值700多萬元,加上受賄,金額將近800萬的“標的”。而當年原哈爾濱副市長朱勝文受賄33萬元被判17年有期徒刑。

佟昆林,受賄金額近60余萬,還有下屬送的《通報》中沒公開的“鉅額現金”,判刑8年。(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2003年中國共有13名省部級高官被查處
吃豆腐有助克服更年期症狀
做秀享樂弄權逐利 中國官員七大怪現狀
湖南揭馬向東案翻版 官員豪賭輸光數千萬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