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四) H-1B身份出境是否申請回美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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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
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四: 我現在是H-1B身份﹐我的丈夫是 H4﹐我們申請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去加拿大辦理最後的入境﹐“綠卡”等手續﹐我們要不要申請回美的簽證﹖

解答: 可以不用申請回美簽證。

法律條文是22 CFR 41.112(d)它允許在美國的持非移民身份的人到加拿大﹐墨西哥或周邊島國去﹐不需要有有效的簽證就可以回到美國。但前提是﹐ 在美國的非移民身份還未過期﹐所以過境時必須持有有效的I-94 白卡﹐或經過延期, 轉身份的I-797( 轉身份的批准通知書)原件及I-94白卡. 也可能批准通知書是一系例的﹐故要帶上全部的I-797。比如你這個情形要有F-1/F2的入境I-94白卡, 轉成L-1/L-2後的批准通知書﹐及轉成H-1B1/H4的批准通知書。另外一個限制是在象加拿大那樣的鄰國的時間不能超過30天。

200年3 月7 日﹐國務院修改了這一條款﹐與你有關的修改是﹕如果你們在加拿大期間去美國駐加拿大領事館申請了H-1B/H4簽證﹐但被拒絕了﹐你們就不能使用22 CFR 41.112(d)回到美國了。換句話說, 要想使用22 CFR 41.112(d), 就不能申請簽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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