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五二零前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規定成立族群平等委員會,一旦因文字、廣告、政論內容等任何形式的歧視而受損害者,都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兩年以下徒刑,或最高五百萬元的罰金。不過由於綠軍還有意見,因此相關條文在三讀之前,還必須交付協商。
雖然綠軍立委陳建銘、陳景峻、葉宜津等人,都認為族群平等法需要慢慢討論,不用趕著現在通過,但國親立委都力主應該儘速完成初審,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強調,擁有權力的執政者,沒有資格否定族群平等法的重要性。
最後在主席親民黨立委馮定國的主導下,內政委員會還是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但內容還要協商。根據國親版本的草案,政府應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如果有在選舉時煽動族群,將處以最高兩年有期徒刑,經主管機關認定認定歧視,還有最高五百萬元的罰金,並得以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