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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征文】拆遷啊,爲什麽總是有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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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 劃撥的拆遷改造安置地可以隨便買賣?按政府批准拆遷安置方案訂立的《拆遷安置協議》內容可以隨意變更?區府“領導”可以指示法院不要審理民事案件?合同履行爭議不該由法院受理?由拆遷引發的問題已經不少,難道——

拆遷,讓法律走開?

我是福建省莆田市梅園路東段拆遷戶黃大中,拆遷七年了有合同卻無房回遷。七年來,每一次提筆吶喊,我都有一種欲哭無淚的感覺;每一次從上訪後無家可歸,我都有一種仰天長嘆的痛楚;拆遷法在莆田遭遇到嚴峻挑戰?這是我的第29次投訴——

1998年3月莆田市梅園東路改造是為政府民辦事18項目之一,由項目責任單位城廂區府和建設發展公司承辦。我們據《拆遷安置方案》等文件主動簽約。約定:期限18個月回遷、安置座落:在原房地段或在(5000元/M2)同一地段等級並按時交房款 。

未料,拆遷後公司就陸續把約定的原房地段(或同一地段等級)安置用地,由私企或街道辦事處建商住房出售(見2001/03/08《湄洲日報》)。3年後的2001年初,區府和公司竟以少數服從多數,脅迫大家抓鬮“選”異地(3500元/M2)地段的邊角店房,被我斷然拒絕。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1652161)為民辦事,變成“鳩占雀巢 ”?!(2004/03/23為《新華網》頭版頭條)

2001年3月我們起訴要求履行合同。想不到,城廂區政府“領導”竟然多次到法院指示不要審理此案。結果,法院以(2001)831號裁定“應由拆遷辦裁決”了結。此後,莆田市拆遷辦又以法律規定應由法院受理,也不受理。

告狀無門?我與公司對合同內容都沒有異議。公司不按合同還房,區法院和市拆遷辦為什麽都不受理?我們的安置房成了“皮球”?

我們瞭解到:這些改造的土地是[莆政土(1998)24號]無償劃撥。因為區政府建造了新的辦公大樓,因為造樓計劃投資1800萬元,最終變成了2800萬元(尚未審計)。其不但挪用了梅園路的安置建房款,還把安置用地拿去抵償……。

我們還瞭解到:這次改造總共無償劃撥了13萬多平方米,其中賣了5幅最好的街角土地。有帳可查的僅有一幅地拍賣以3000萬元成交!其他4幅更好的地段究竟賣了幾文,買給誰了,連公司的職工都不清楚!因為賣地,又還有多少百姓無法回遷房?

太多的問題讓我再也明白不過來了。

2003年5月我申訴。2003年12月建設部通報的違法拆遷本案的梅園東路改造名列第三!2004年初,法院對我狀告“無房回遷案”再一次開庭。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當庭指出:1998年梅園東路改造期間,城廂區委、區府曾向群眾致公開信慰問,體現了“親民關懷”。然,拆遷人卻借助了這樣的“關懷”故意違約,這是踐踏法律!……

我申請再審近一年,但還沒有結果。我們瞭解到:法院審理再次受到了外來、不正常的壓力……

我的遭遇和訴訟只是千百個拆遷戶的縮影,自然引起了福建主要媒體的多次關注——

2001年12月27日《海峽消費報》以《拆遷安置也得“安”個明白》,2003年4月30日《福建法制報》以《拆遷六年,有合同無家可歸》,2003年6月10日《福建日報》用《拆遷糾紛誰來仲裁?》作了先後報道,可沒有任何部門或領導過問過其中緣由?

政府的辦公樓氣勢恢弘,但百姓回遷房的產權證也一直懸空,其竟是公司把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早被“套牢”!公司職工議論紛紛:今年就破產……

拆遷牽涉到行政、規劃、土地、特別是合同等法律、法規,這是廣義的拆遷法。 眾所周知,近來因拆遷而產生的問題越來越多。我們不禁要問:像莆田市梅園路東段的舊城改造拆遷究竟是“建設”還是“踐踏”?拆遷到底是無法可依,還是讓法律走開? 拆遷啊,你為什麽總是有法無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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