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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拆迁啊,为什么总是有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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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 划拨的拆迁改造安置地可以随便买卖?按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方案订立的《拆迁安置协议》内容可以随意变更?区府“领导”可以指示法院不要审理民事案件?合同履行争议不该由法院受理?由拆迁引发的问题已经不少,难道——

拆迁,让法律走开?

我是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拆迁户黄大中,拆迁七年了有合同却无房回迁。七年来,每一次提笔呐喊,我都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每一次从上访后无家可归,我都有一种仰天长叹的痛楚;拆迁法在莆田遭遇到严峻挑战?这是我的第29次投诉——

1998年3月莆田市梅园东路改造是为政府民办事18项目之一,由项目责任单位城厢区府和建设发展公司承办。我们据《拆迁安置方案》等文件主动签约。约定:期限18个月回迁、安置座落:在原房地段或在(5000元/M2)同一地段等级并按时交房款 。

未料,拆迁后公司就陆续把约定的原房地段(或同一地段等级)安置用地,由私企或街道办事处建商住房出售(见2001/03/08《湄洲日报》)。3年后的2001年初,区府和公司竟以少数服从多数,胁迫大家抓阄“选”异地(3500元/M2)地段的边角店房,被我断然拒绝。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1652161)为民办事,变成“鸠占雀巢 ”?!(2004/03/23为《新华网》头版头条)

2001年3月我们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想不到,城厢区政府“领导”竟然多次到法院指示不要审理此案。结果,法院以(2001)831号裁定“应由拆迁办裁决”了结。此后,莆田市拆迁办又以法律规定应由法院受理,也不受理。

告状无门?我与公司对合同内容都没有异议。公司不按合同还房,区法院和市拆迁办为什么都不受理?我们的安置房成了“皮球”?

我们了解到:这些改造的土地是[莆政土(1998)24号]无偿划拨。因为区政府建造了新的办公大楼,因为造楼计划投资1800万元,最终变成了2800万元(尚未审计)。其不但挪用了梅园路的安置建房款,还把安置用地拿去抵偿……。

我们还了解到:这次改造总共无偿划拨了13万多平方米,其中卖了5幅最好的街角土地。有帐可查的仅有一幅地拍卖以3000万元成交!其他4幅更好的地段究竟卖了几文,买给谁了,连公司的职工都不清楚!因为卖地,又还有多少百姓无法回迁房?

太多的问题让我再也明白不过来了。

2003年5月我申诉。2003年12月建设部通报的违法拆迁本案的梅园东路改造名列第三!2004年初,法院对我状告“无房回迁案”再一次开庭。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当庭指出:1998年梅园东路改造期间,城厢区委、区府曾向群众致公开信慰问,体现了“亲民关怀”。然,拆迁人却借助了这样的“关怀”故意违约,这是践踏法律!……

我申请再审近一年,但还没有结果。我们了解到:法院审理再次受到了外来、不正常的压力……

我的遭遇和诉讼只是千百个拆迁户的缩影,自然引起了福建主要媒体的多次关注——

2001年12月27日《海峡消费报》以《拆迁安置也得“安”个明白》,2003年4月30日《福建法制报》以《拆迁六年,有合同无家可归》,2003年6月10日《福建日报》用《拆迁纠纷谁来仲裁?》作了先后报道,可没有任何部门或领导过问过其中缘由?

政府的办公楼气势恢弘,但百姓回迁房的产权证也一直悬空,其竟是公司把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早被“套牢”!公司职工议论纷纷:今年就破产……

拆迁牵涉到行政、规划、土地、特别是合同等法律、法规,这是广义的拆迁法。 众所周知,近来因拆迁而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我们不禁要问:像莆田市梅园路东段的旧城改造拆迁究竟是“建设”还是“践踏”?拆迁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让法律走开? 拆迁啊,你为什么总是有法无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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