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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律師協會主辦免費講座談如何自己出庭打官司

2004-05-07 23: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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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亦虹紐約報導】在美國住長了﹐就會發現老美有句口頭禪﹕“DO IT YOURSELF”﹐中文的意思就是 『自己幹』。小事從裁衣修車﹐大事到蓋房子﹐甚至打官司﹐都有人主張自己幹。

5 月4日晚7點至9點﹐位於曼哈頓44街的紐約市律師協會舉辦了一次關於如何自己上庭打官司的免費講座。三位演講人分別是紐約市民事法庭艾倫.納德森法官 (Hon. Eileen Nadelson)﹐紐約州高級法院資深律師威廉.托勒斯先生(William Torres, Esq.)和南希.克萊墨律師(Nancy Kramer, Esq.)。

托勒斯先生是紐約州最高法院自己代表自己案子者咨詢服務處的資深律師。他以連說帶唱的方式給聽眾講述了起訴和上庭所應注意的基本要點﹕呈遞證據和各式法律文件的正確方式﹔如何說以及何時說“反對”﹔陳述時儘量用通俗英語﹔上庭時為自己準備一份提綱等。托勒斯先生特別強調說﹕「記住﹐不要對法院的工作人員大聲叫嚷﹔不要對法官說法官你判得不公正。那樣做你的案子就徹底“完了”— 輸定了。」

對於無力聘請律師的人﹐托勒斯先生告之法院有“PRO SE CLERK”可以提供咨詢﹐有需要者可以到位於紐約市曼哈頓中心街66號的紐約州最高法院自己代表自己案子者咨詢服務處尋求幫助﹐那裡備有各式表格﹐說明書﹐可以指導大家如何自己打官司﹐保護自己的權益。

納德森法官提醒大家說﹕「無論是要求對方賠償什麼東西﹐記住兩個字 - 『證據』。法庭只講證據﹐沒有證據﹐就沒有案子﹐沒有賠償。兩人為了財產發生爭執﹐訴諸法庭﹐必須有證據﹐或人證﹐法庭不會聽任何一方的說詞就判輸贏的。」

南希.克萊墨律師主要講了解決糾紛或訴訟的另一種常用方式— 調解(MEDIATION)。調解過程是爭議雙方通過一位中間人(MEDIATOR)對話﹐以協商的辦法就引起糾紛的問題達成協議﹐而不必對簿公堂﹐既經濟又受到法院的歡迎。

有不少聽眾當場提問﹐演講者一一做了答復。一位女士問如何處理客戶不回應的問題。律師告訴她最好是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如果仍然不理﹐然後可去法庭告他。又有一位問收到法院或對方文件不理行不行﹐ 法官回答說﹕「萬萬不可﹐一定要回復﹐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參加講座的聽眾有30多位中西方人﹐其中有6-7位是華裔人士。一位官司纏身的錢姓男士因為對自己所請的律師不滿意﹐特意趕來參加講座﹐希望能找到更好的辦法解決官司問題。

紐約市律師協會成立於1870年﹐設有180多個按法律類別分工的委員會﹐目前有22﹐000名律師和專業人員。協會始終以維護公眾利益為最高宗旨﹐專設有免費法律咨詢部和律師介紹服務處。通過律師介紹處找到的律師第一次可以為咨詢者提供一個半小時的咨詢服務﹐只收取35美元的費用。(屬於意外傷害案子免費。)

紐約市律師協會每月都有各種免費講座活動。協會的律師介紹服務處有一個『棕色包法律午餐項目』(BROWN BAG LAW LUNCH)﹐專門為公眾提供資深律師解答法律方面的難題。有需要的個人或團體可以提出一個法律方面的專題﹐撥打212-382-4716這個電話號碼﹐ 律師介紹服務處就會幫助安排相關專業的律師為之作專題講座。講座不收任何費用﹐申請者只需自備午餐和飲料到場。

紐約市律師協會地址是42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5 和6大道之間。電話是212-626-7373﹔網址是www.abcny.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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