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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投總經理非法吸金被判十四年

2004-06-29 12: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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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黃炎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十二億元人民幣,廣州中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南方都市報報導,黃炎田一九四0年出生於廣東省博羅縣,是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

廣州中院表示,黃炎田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十二億元,嚴重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黃炎田在宣判後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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