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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新憲法要用台灣 才符存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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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1日電)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今天強調,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且國際社會也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他曾陸續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中華民國」來取代「中華民國」,台灣需要一部新憲法,但國號若仍叫中華民國,與台灣國家存在的事實不符,要用「台灣」才能符合事實。

由李登輝擔任總召集人的台灣制憲運動,下午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辦誓師大會,李登輝並在演講時,闡明新憲法的必要,以及他所主張的內容。

李登輝指出,這次制憲運動,是台灣人民建立自己國家的重要起步,有大家堅定的支持,相信才能成功。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台灣要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必須要有一部自己的憲法。

對於現在的憲法,李登輝說,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在中國制定、未經過台灣人民同意的憲法,對台灣是完全不合身、不合用、也沒關係的憲法,憲法是體現國民自覺的最高法律,只有讓台灣全體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來制定,才是台灣國家的憲法。

李登輝認為,新憲法一方面要保護台灣自己國家的主權,一方面也不侵犯其他國家的主權。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共和國的土地、人民在內的憲法,是違反國際法的憲法,也完全不適合目前台灣的憲法。

李登輝說,他於1999年提出台灣與中國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就是主張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台灣需要一部自己的新憲法。

他表示,他早期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後來又用「台灣中華民國」來取代「中華民國」,以後進一步主張用國際社會公認的「台灣」作為國家的名稱,未來新憲法應以此為正確的方向與既定的目標。

李登輝並以聯合國決議文證明,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國際社會消失了;並以他一九八九年3月訪問新加坡時,新加坡人稱他是「台灣來的總統」,證明國際社會不承認中華民國,但承認台灣的存在。

所以,李登輝強調,新憲法如果仍叫「中華民國憲法」,就與台灣國家存在的事實不符,要用「台灣」的新憲法,才能符合台灣國家存在的事實,這是國際社會的認定,也是台灣生存發展一條不可選擇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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