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平裡強拆系列刊登

肖紅艷 八年沉冤 何日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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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道)肖紅艷、鞠鴻怡、王寶鋼同是北京市和平裡四區的居民,香港《前哨》雜誌(2000年2月號)描述北京城北側的和平裡地區:「是個環境整齊安靜 地理位置很好的居住小區,該和平裡,是五十年代蘇聯專家援華時修建的一片灰色二層樓建築,當年受蘇聯建築思想影響,樓房蓋得牆厚房高結結實實,住個百八十年不在話下。但是,八年前(1996年),李鵬和羅干統管下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看中了和平裡這塊地方,他們要給司局長們蓋幾幢高樓住宅,但是,這個目的他們不告訴當地的老百姓,他們為了自己的企圖取了一個悅耳的名字–和平裡地區危舊房改造。蘇聯人留下的房子是舊了點,但是根本不是什麼危房。

中共中央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略稱國管局)一紙令下,他們從此失去住居,流浪街頭,國管局欺騙居民,『危舊房改造』改造成部長們的豪宅,據說國家教育部長陳至立就住在這裡。現在這裡的豪宅區戒備森嚴。

拆遷中,欲用生命抗爭國管局橫斂暴奪不公的大學畢業生肖紅艷在強拆中被燒的慘不忍睹,公安法院聯手銷毀證據,肖紅艷至今輾轉病榻,痛感生不如死。

鞠鴻怡和她離休老幹部的父親流浪街頭,老父親上訪各個部門和中南海,去年76歲時慘死在上訪路上,臨終他含恨告誡:共產黨就是卸磨殺驢。鞠鴻怡自述八年來奔走於北京各個上訪部門,晚上住在廣場野地,每天的喝水都難以解決。

拆遷公司設圈套騙王寶鋼不知情的老父親簽定『霸王合同』,王寶鋼申訴他損失59萬多元得不到解決,國內上訪求助無門,萬般無奈,呼籲世界人權組織媒體關注我們的生存權,我們的生存權已經被野蠻的剝奪了,維權是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我們要居住權及歸還我的財產。

本報將分篇幅刊登北京市和平裡四區被強拆居民三人的不同遭遇。

下面是來自肖紅艷和家屬的讀者投稿:

肖紅艷:八年沉冤 何日青天

家住北京地壇東, 原本生活幸福中,
中共中央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假借危改蓋豪宅, 官官得益勾起來,
口蜜腹劍曰造福, 實乃強盜賽土匪,
更有法政兩相助, 棲身小屋被強搶。
可憐一芥弱女子, 虎狼面前尋公理,
屋內灑油求對話, 祈望法官施公正,
哪知法官匪中匪, 野蠻砸門引火起,
焚屋燒人眼不眨, 事後還要把髒栽。
被燒重殘不忍睹, 蒙冤受辱心更苦,
丈夫說理遭毒打, 身染惡疾無力醫,
老母憂憤患中風, 至今未癒留余症,
幼女四歲陪住院, 七載已過遙無期。
漫漫八年上訪路, 中央地方路無數,
被拘被打被車撞, 警察車裡是常客,
地獄生活舉債度, 幾番被逐無歸處。
可歎恩愛一家人, 遭遇拆遷苦無邊,
天子腳下尚如此, 人間活路太滄桑,
跪地仰面問蒼天: 公理何在?道義何存 ?

肖紅艷原住北京市和平裡四區,96年8月接到中共中央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現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發的危舊房改建拆遷通知。97年7月,在肖一再強調「未收到房地局的《裁決書》,且按拆遷條件最低可回遷一居或外遷兩居,而將其執行到四十里外的一居室明顯不公」的情況下,東城法院對肖進行強制執行。執行中肖為了給自己爭取一次申辯的機會,在屋內灑了油,希望法官能顧及她的生命聽自己申訴。然而,法官毫無顧忌,令人野蠻砸門引燃大火,將肖燒傷致殘,住院至今已有八年。




八年來,有關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11歲的女兒已在醫院生活了7年;丈夫為討公道被國務院拆遷辦的七、八個人毒打入院,又得了重病,因無錢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至今都在用藥物維持;母親去找法院說理,孫法官說:你以為法院的大門這麼好進嗎?被轟出門外,後因過度悲傷和操勞患了腦溢血,至今行動不便。

醫院又起訴了肖,法院判肖限期離開醫院。肖週身90%以上的瘢痕,無法在正常條件下生存,若現在離開醫院只能是死路一條。肖無錢治病無錢吃飯無處安身,孩子教育急需用錢。

八年來,在醫院解除對肖的監管限制後,肖拖著殘疾的身體和丈夫四處求告,近百次被警車拉走。2004年1月7日,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門前,在眾目睽睽之下,被駛入院內的轎車撞傷,險些再次喪命。

肖和丈夫都是大學畢業,原本有著安穩的工作幸福的家庭,可如今全家卻靠著施捨、救濟、拖欠、舉債痛苦度日。

在此事件中,中共中央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首先,肖要求有條件地增加居室(加錢或調換舊房),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先例的。拆遷辦甚至還通知肖去看房,只是臨時又反悔了。正是他們的一事多策,出爾反爾導致了矛盾的產生。國務院給職工改善住房本無可厚非,國家也給他們撥了足夠的款項。可是他們的一些人,卻聯絡各方,牟取私利,對被拆遷人搾了再搾。

其次,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裁決,即不符合程序,也不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甚至他們都沒有裁決的資格。因此他們所謂的《裁決》是無效的。

(1)與拆遷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根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按拆遷方案的最低標準肖也應是回遷和平裡一居室。而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將肖竟然裁至四十里外的石景山的一居室(拆遷方都從未跟肖說過這種方案),明顯不公。《仲裁法》第七條規定: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3) 從96年至今肖未收到過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任何文字性材料。甚至從未見到過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人員。根據《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第二十五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正是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肆意妄為,濫用職權,激化了矛盾。最後,法院的人員導致了慘案的最終發生。法院本是執法機構,卻助紂為虐,違法「執法」。

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第六十四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當肖向法院提出未收到《裁決書》時,法院應提供收到證明。若無法出具證明,就應駁回執行請求,或責令重新有效送達。否則法院的行為就不合法。
(2)法院有義務告訴肖應有的權力和可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3)法院不應拒受肖的訴訟、申訴和申請。不應拒絕肖求見法院領導的請求。(訴訟: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濫權不公;申訴:未收到《裁決書》;申請:暫停執行。)
(4)法院在「執法」的過程中,在可預見後果的情況下,沒有採取任何保護措施,無視生命和安全,讓民工突然砸門致使火起,且在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導致了慘案的發生。在數十名警務人員的包圍中,將病臥在床的肖燒傷致殘。而肖並非反對執法,只想在執行前見一見法院領導,為自己再爭取一次申辯的機會而已。

法院的行為即野蠻又違法。名為執法,實為踐踏憲法!

從肖接到《拆遷通知》至今已有八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局長們早已住進了坐落於地壇東側的豪華漂亮的大樓。當年的和平裡派出所、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等關聯方全都在和平裡以自己或親戚的名義分得了房產。當年實施強制的東城區法院執行庭庭長李丙戌,離職後成了拆遷公司的一分子。當年的管片警察劉偉,因為只分得了一居室還曾當街大罵過。而肖雖然保住了性命卻肢、體、面目皆非,終身殘疾。因無人付費早已停止了治療。一家三口一直在醫院舉債度日,淒慘苦盼!八年了,肖的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痛苦伴著淚水,熬過一個個日月。八年了,人生能有幾個八年!肖拖著殘廢的身體從地方到中央在有關部門之間求告著,有關方面不是不管,就是推諉、拖延甚至欺騙,至今無果。肖常常喊問:蒼天啊,何日還我青天?!

在此,我們懇請您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此事,還我們一個公道!讓我們早日脫離苦海,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我們現在還強挺著、苦撐著,是因為我們還相信我們的政府、我們的黨有能力改變這一切!
肖紅艷及其家屬
2004年7月於鼓樓中醫醫院

國務院管理局巧取豪奪殘害平民
–錄自香港《前哨》雜誌 (2000年2月號)

北京城北側的和平裡地區,是個環境整齊安靜 地理位置很好的居住小區,該和平裡,是五十年代蘇聯專家援華時修建的一片灰色二層樓建築,當年受蘇聯建築思想影響,樓房蓋得牆厚房高結結實實,住個百八十年不在話下。

有情之家生於無情時世

該小區二十六號樓二層靠東邊一間向陽的局室裡,住著本文女主人公肖紅艷一家。1990年,肖紅艷畢業於遼寧省阜新大學,獲地質專業學士學位,同時還獲得了吉林大學涉外經濟管理專業學位。獲雙學士學位的她畢業後分配到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不久,與同學姬果田結了婚。93年,肖紅艷那搞了一輩子甜菜研究的父親去逝了,這一年,她的女兒姬宇婷降生了。喪父的悲傷與添女的喜悅交集在她的心上,她把孤獨寂寞的母親從東北接到北京,想讓辛勞一生的母親在自己身邊頤養天年。當時丈夫畢業後分配到了山西,為了夫妻團圓,他捨棄了那邊的工作。來到北京找了一份工作。雖然一家四口祖孫三代只有一間房子,但日子過得平靜和美。

1996年李鵬和羅幹統管下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看中了和平裡這塊地方,他們要給司局長們蓋幾幢高樓住宅,但是,這個目的他們不告訴當地的老百姓,他們為了自己的企圖取了一個悅耳的名字–和平裡地區危舊房改造。蘇聯人留下的房子是舊了點,但是根本不是什麼危房。

司局長蓋豪宅瞄上民居

為了給國務院的司局長們擠出地盤,他們是這樣做的:原小區的二層灰樓每幢有住戶約三十戶,兩幢樓加起來有六十戶,他們用兩幢舊樓的地盤蓋起一掌六層的有十個單元的居民樓,每個單元二十四戶人家,整幢樓可容納二百四十戶人家,原來八幢舊樓的住戶他們用佔兩幢地盤的一座新樓就給擁擠地解決了,空出的地盤就成了司局長們的宅地所在。

這個冠冕堂皇的「危舊房改造」是在1996年8月告知此地居民的,此時,肖紅艷的女兒長到三歲。那一年肖紅艷不幸患上了淋巴結核,照顧女兒的責任就落在了母親的身上。動員搬遷時,肖紅艷向拆遷辦公室的辦公人員訴說了自己家庭的情況,希望能得到一個兩居室的安排,自己多交一些錢或者分一個高樓層 朝向差一點的房子也行,可是拆遷辦的人不答應。在肖紅艷的一在堅持下,拆遷辦公室的人又說給你兩居室也行,不過不能回到和平裡,只能給你分到遠處去。肖紅艷說和平裡離自己上班的地方只有十幾分鐘的路程,自己身體不好,無法承受每天上班的遠途。

過了兩天,拆遷辦公室的人通知肖紅艷,說他們領導要找她談談,她去了,見了一個人自稱是東城區房管局的。肖紅艷問你們領導不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嗎?拆遷辦公室的人耍起流氓嘴臉說這也是我們領導。房管局的人要她說明情況,並作了記錄,記錄完讓她簽字。肖把記錄要過來一看,覺得記錄斷章取意,她問房管局的人:「你看我家四口人在這住,你寫兩口人,雖然我丈夫 母親戶口不在這兒,但我們是一家人也沒有別的地方可住啊。」她拒絕簽字。

籍法制名義欺壓百姓

此後,拆遷辦公室的人又找到她,讓她搬走,她不想走,來人便說你要是不走就給你強制搬到遠處去。過了兩天,東城區法院的人找到肖紅艷,說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已經讓東城房管局作出裁決,命令肖紅艷一家搬走,東城房管局又向東城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日期是1997年7月15日,要把肖紅艷一家強制搬到京郊石景山區魯谷小區一個單居室居住。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東城區房管局–東城區人民法院聯合起來對付一個弱女子,這是政法勾結的一慣伎倆。如果你老百姓敢不服我,我就用法律的手段狠狠地報復你。

北京共產狗官禽獸不如

在七月十五日之前,肖紅艷又到法院去找院長,法院院長拒絕接見。到這時,肖紅艷徹底絕望了,在她的心目中,人民法院是保護人民的,可是法院並不保護她,她絕望,只想自己保護自己了。七月十五日這天上午,她把自己一人反鎖在屋裡,門口頂上桌椅板凳等傢具,又在門口地上灑下汽油,然後坐在屋裡等著。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拆遷的人來了,派出所的人來了,法院的法官法警來了,一個姓孫的法官在門外叫肖紅艷出來談談。孫法官說和我談就行,肖紅艷說你解決不了問題。

怕死貪官將弱女往死裡逼

這時,滿屋都是濃烈的汽油味,法官在外面躲在一邊叫民工用大錘上前砸門,門被砸開的一瞬,劇烈的摩擦使屋內的汽油爆炸燃燒起來。據一位住旁邊樓的鄰居講,當時他看見肖紅艷家窗子衝出一個巨大的火球,把窗子也崩離了樓體。據肖紅艷事後講,當時她身上著了火,她抓起一塊濕毛巾捂在臉上,求生的本能促使她向門口衝去,可此時門被從外面關上,也許外面的人怕火燒到外面,她哭叫著女兒的名字,哭叫警察救她,這時她丈夫已被法警押進樓下的吉普車中,丈夫聽到樓上著火的消息,立刻就暈倒在車上。後來,肖紅艷掙扎著逃出門外。

國務院管理局見死不救

皮焦肉爛的肖紅艷被送到醫院,搶救需要錢,這時法院溜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溜了,多虧肖紅艷的單位派人送來三萬塊錢,才使搶救能夠順利進行。

警察滅跡封鎖消息

此時肖紅艷一家的家產已被大火燒得面目全非,為了封鎖消息,警察把現場包圍了,不允許拍照,第二天,便將現推為平地。

肖紅艷的母親去找法院評理,第一次去,法院讓她進去說明情況,第二次去,法院把老太太轟了出來,說你以為法院的門是那麼好進的嗎?

堂堂國務院拳打腳踢被害人

為了避免老人家過於傷心,親友將肖母送到東北大兒子處暫時安身,肖紅艷的丈夫找到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拆遷辦公室,在那裡遭拳打腳踢,毒打一頓。

從表面上看1997年7月到現在,兩年多過去了,和平裡地區國務院的司局長們的公寓樓已經蓋好,這些官老爺們正在陸續搬入新居,肖紅艷拖著她燒傷面積百分之九十的軀體躺在病床上。就在這悲慘的處境中,肖紅艷的女兒上了小學一年級,面對如此慘痛的變故,年幼的女兒的目光裡已永遠失去了孩子的童真,有時候她邊為媽媽搔一搔身上的傷疤,邊問媽媽:咱們什麼時候能回到自己的家呀?聽到女兒的問話,肖紅艷淚如雨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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