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上海拆遷戶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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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2004年7月5日星期一
今天上午9點左右,我們上海的幾十個被強遷戶到國務院信訪辦去“拉卡”(將身份證輸入電腦進行信訪登記)時,登記人員把我們的身份證扣押了,因爲我們身穿文化衫,前面寫著:維護憲法尊嚴,後面寫著:還我人權,所以他們要我們穿衣服的人全部留下。我們沒留下,就往外面走了。由於天氣熱,我們在馬路邊的樹蔭下坐了幾分鐘,等其他上訪戶把證件拿出來一起走。不料一輛早已停靠在路邊的白色麵包車的車門突然打開,一下子奔跑過來幾十名便衣警察,先是抓住蔡文君,再來抓我和薛建國,將我們三人強行逮到車上, 車開到北京火車站附近的一條巷子裏,我看見還有上訪戶鄭培培、王翠娣(朱東輝的母親)和張俊根也抓起來了。送往北京市東城區泡子河東巷54號南馨園招待所看押起來,不允許跟外界通電話。儘管我向他們說不得非法剝奪我們的通訊自由權。接訪的工作人員也不敢報出自已的工作部門、職務和姓名,總是含糊其詞,躲躲閃閃的,好像做了什麽虧心事一樣,不像我們上訪戶到哪里都會理直氣壯地說明自已的真實情況和處境。警察問我:爲什麽要穿這件衣服,我說:穿這件衣服有什麽問題嗎?違法嗎?他說:不違法,但有些欠妥。我說,我喜歡,因爲現在憲法沒尊嚴,所以要維護憲法尊嚴,報紙上也是這樣宣傳的。他說:那後面呢?還我人權是什麽意思?我說:因爲我沒人權,做人的基本權力被剝奪了,連最起碼的做人的尊嚴也被剝奪了,我現在什麽權力也沒有。地方政府把我的一切權力全部剝奪了。

下午2點多鍾,他們將我們6人押送到北京火車站強行押上火車,遣返上海。
我們於6日下午2:15分到達上海站,再將我們分別押到各個警署。我於下午2:45分被押到田林警署,直到晚上18:30分欲放我走時才開出一張傳喚證,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違法關押在警署4小時,時間程式顛倒了。

另外還有兩位長寧區的上訪戶蔡文君和薛建國分別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理由是:“因你於2004年7月5日在北京國家信訪局地點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爲。證據: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在分別交納了柒佰伍拾元的保釋金後才回到家裏,暫緩執行。

還有靜安區的一位上訪戶揚春華也受到了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在交納保釋金壹仟肆佰元後才暫緩執行。罪名都是擾亂公共秩序。

盧灣區的鄭培培關押在警署裏24小時後什麽手續也沒有。

(上海警察的手也伸得太長了,它們的管轄範圍可真大,目前已管到北京,將來要衝出亞洲沖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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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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