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拆迁户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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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2004年7月5日星期一
今天上午9点左右,我们上海的几十个被强迁户到国务院信访办去“拉卡”(将身份证输入电脑进行信访登记)时,登记人员把我们的身份证扣押了,因为我们身穿文化衫,前面写着:维护宪法尊严,后面写着:还我人权,所以他们要我们穿衣服的人全部留下。我们没留下,就往外面走了。由于天气热,我们在马路边的树荫下坐了几分钟,等其他上访户把证件拿出来一起走。不料一辆早已停靠在路边的白色面包车的车门突然打开,一下子奔跑过来几十名便衣警察,先是抓住蔡文君,再来抓我和薛建国,将我们三人强行逮到车上, 车开到北京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巷子里,我看见还有上访户郑培培、王翠娣(朱东辉的母亲)和张俊根也抓起来了。送往北京市东城区泡子河东巷54号南馨园招待所看押起来,不允许跟外界通电话。尽管我向他们说不得非法剥夺我们的通讯自由权。接访的工作人员也不敢报出自已的工作部门、职务和姓名,总是含糊其词,躲躲闪闪的,好像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不像我们上访户到哪里都会理直气壮地说明自已的真实情况和处境。警察问我:为什么要穿这件衣服,我说:穿这件衣服有什么问题吗?违法吗?他说:不违法,但有些欠妥。我说,我喜欢,因为现在宪法没尊严,所以要维护宪法尊严,报纸上也是这样宣传的。他说:那后面呢?还我人权是什么意思?我说:因为我没人权,做人的基本权力被剥夺了,连最起码的做人的尊严也被剥夺了,我现在什么权力也没有。地方政府把我的一切权力全部剥夺了。

下午2点多钟,他们将我们6人押送到北京火车站强行押上火车,遣返上海。
我们于6日下午2:15分到达上海站,再将我们分别押到各个警署。我于下午2:45分被押到田林警署,直到晚上18:30分欲放我走时才开出一张传唤证,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违法关押在警署4小时,时间程式颠倒了。

另外还有两位长宁区的上访户蔡文君和薛建国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理由是:“因你于2004年7月5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地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证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分别交纳了柒佰伍拾元的保释金后才回到家里,暂缓执行。

还有静安区的一位上访户扬春华也受到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在交纳保释金壹仟肆佰元后才暂缓执行。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

卢湾区的郑培培关押在警署里24小时后什么手续也没有。

(上海警察的手也伸得太长了,它们的管辖范围可真大,目前已管到北京,将来要冲出亚洲冲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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