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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擬精簡為13部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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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日召開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確定將依照上月立法院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將行政院組織再精簡為十三個部會與四個委員會,由於這與先前行政院送出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所定十五個部會、六個委員會不同,因此行政院正面臨要裁併哪些組織的新難題。

  至於未來如何進一步精簡?研考會主委葉俊榮強調,將先確立「組織調整原則」,才會規劃具體調整方案,像業務如果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或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就不宜再設立新的機關,他並形容未來十三個部會將如同行政院的「支柱」,彼此不會相互干擾,職權也不重疊,四個委員會則會像「橫樑」,屬跨部會協調委員會,但不負責政策執行。

  有關機關裁併過程所出現的人員精簡問題,葉俊榮指出, 將以先處理機關為原則,若有功能類似單位,則允許階段性人力重疊或超編。

  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則補充說明,自行政院推動優退政策以來,預算員額已經大幅精簡到目前的十九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人,低於已送至立法院審查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所規定二十萬零五百人的上限。李逸洋強調,公務人員的權利與職等將受法律保障,即使在組織調整產生超額人力,也不會強迫離職,但會採「遇缺不補」的方式調整,以達到溫和縮減目標。

  行政院昨天決定撤回已經送至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預定9月初重送立法院審議,游揆要求各部會主要業務未來不能因組織調整受到影響,政府服務絕對不能打折扣,平日運作也應維持高效率。

  葉俊榮指出,未來除要再縮減兩個部會與兩個委員會外,根據基準法另匡定「局、署」等三級機關數目,最高上限五十個,行政院也將一併調整。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補充說,因應基準法通過,行政院本已送至立法院共九十一項相關組織改造法案,行政部門將撤回重議其中的五十八案,另外三十三案將繼續與立法院協商推動。

  根據原行政院版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共有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貿易部、通訊運輸部、衛生及社會安全部、環境資源部、退伍軍人事務部、農業部、文化體育部、勞動及人力資源部、海洋事務部等十五部,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科技委員會等六會。

  如果依照最新的政府改造藍圖,台灣行政院將由現行的三十五個部會大幅縮減為十三個部會與四個委員會,若再加上金管會、中選會、公平會等最多五個獨立機關,未來行政院機關組織大約有二十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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