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台灣中山科學研究院集體貪污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最近宣判,認定時任中科院中將院長陳友武挪用「雄二E飛彈武器關鍵技術提升計畫」預算,供其偕妻赴美旅遊,另浮報、詐領中科院行政事務費用,購買按摩器等私人物品,總計觸犯三項貪污罪,各判處八年重刑,合併執行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並追繳不法所得。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包括前院長室上校主任高天賜、中校組長董超杰、中校秘書李筱明,則被認定幫助陳友武詐領三項公款,另共同偽報、詐領教育訓練計畫及預算,挪為三人私自進修學費,最高軍事法院判處三人各應合併執行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及追繳不法所得。
本案仍可上訴司法院最高法院,若依此確定,四名將校軍官除面臨牢獄之災,陳友武在案發後退休所得高達上千萬元退休金,依規定也要全數繳回。
高等軍事法院去年判處陳友武七年6月、高天賜、董超杰、李筱明各三年8月有期徒刑,四人不服,分別提起上訴,但上訴理由,不僅未獲上級審理採認,最高軍事法院反而愈判愈重,此一結果,四人應始料未及。
最高軍事法院撤銷原判決理由,主因原審認為陳友武涉犯三項罪行,均屬同一主觀犯意,故僅以一項罪名裁判,但最高軍事法院認定三項犯罪事實,犯意個別,應該分別量刑,才導致刑度不減反升。
這起中科院集體貪污舞弊案,發生在八十九、九十年間,軍、檢、調查知,八十五年5月間,陳友武涉嫌假借出差名義,透過董超杰等所屬軍官,非法挪用「雄二E飛彈武器關鍵技術提升計畫」預算,供其偕妻赴美旅遊及探親。
判決書指出,陳友武自八十九年起,另透過董超杰等人向廠商索取空白收據,採「以無報有」或「浮報虛增」的方式報銷,藉此詐領「中科院行政事務費」公款,實際用於支付陳友武夫婦私人使用的按摩器、行動電話、名片夾、寢具、服飾等物品。
另陳友武還假借中科院致贈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來訪官員布料禮盒名義請領公款達三百一十二萬餘元。高天賜、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另涉嫌偽造「八十九年度管理及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浮報預算八十五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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