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台湾中山科学研究院集体贪污案,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最近宣判,认定时任中科院中将院长陈友武挪用“雄二E飞弹武器关键技术提升计划”预算,供其偕妻赴美旅游,另浮报、诈领中科院行政事务费用,购买按摩器等私人物品,总计触犯三项贪污罪,各判处八年重刑,合并执行十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五年,并追缴不法所得。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包括前院长室上校主任高天赐、中校组长董超杰、中校秘书李筱明,则被认定帮助陈友武诈领三项公款,另共同伪报、诈领教育训练计划及预算,挪为三人私自进修学费,最高军事法院判处三人各应合并执行八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五年,及追缴不法所得。
本案仍可上诉司法院最高法院,若依此确定,四名将校军官除面临牢狱之灾,陈友武在案发后退休所得高达上千万元退休金,依规定也要全数缴回。
高等军事法院去年判处陈友武七年6月、高天赐、董超杰、李筱明各三年8月有期徒刑,四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但上诉理由,不仅未获上级审理采认,最高军事法院反而愈判愈重,此一结果,四人应始料未及。
最高军事法院撤销原判决理由,主因原审认为陈友武涉犯三项罪行,均属同一主观犯意,故仅以一项罪名裁判,但最高军事法院认定三项犯罪事实,犯意个别,应该分别量刑,才导致刑度不减反升。
这起中科院集体贪污舞弊案,发生在八十九、九十年间,军、检、调查知,八十五年5月间,陈友武涉嫌假借出差名义,透过董超杰等所属军官,非法挪用“雄二E飞弹武器关键技术提升计划”预算,供其偕妻赴美旅游及探亲。
判决书指出,陈友武自八十九年起,另透过董超杰等人向厂商索取空白收据,采“以无报有”或“浮报虚增”的方式报销,借此诈领“中科院行政事务费”公款,实际用于支付陈友武夫妇私人使用的按摩器、行动电话、名片夹、寝具、服饰等物品。
另陈友武还假借中科院致赠阿拉伯联合大公国来访官员布料礼盒名义请领公款达三百一十二万余元。高天赐、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另涉嫌伪造“八十九年度管理及专业训练实施计划”,浮报预算八十五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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