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馬冰冰黑社會團夥案」 11人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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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社會廣泛關注的蘭州市「馬冰冰涉黑團夥案」昨日在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對馬冰冰等7被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犯罪法官宣讀長了達數十萬字的判決書。

據蘭州晨報8月4日報導,該一審判決是分四批宣判的,馬冰冰等7被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林少雲等4被告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由於被告衆多,案情特殊,大約調有100名防暴警察和法警在法庭內外維持秩序。

據報,馬冰冰涉黑團夥――馬冰冰、丁海暉自1992以來夥同榮一健、林少雲等人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998年至2001年期間已形成以馬冰冰、丁海暉爲首,以馬國棟、林少雲等人爲主要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欺行霸市,敲詐勒索,設場聚賭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甚至爲了消除競爭對手達到較強的經濟實力以維持該組織的存在,不惜進行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犯罪;在馬冰冰和丁海暉的組織、領導、授意下,組織團夥成員進行射擊訓練,多次採用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這一系列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爲,稱霸一方。

一審法院認定的馬氏團夥幾起主要罪行

(一)打死歌廳老闆 工作人員

(1)馬冰冰、林少雲、劉翰之等人於1992年6月23日晚11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一卡拉OK歌舞廳消費,以收費過高爲由,找歌舞廳經理李力平滋事,李被追打到三樓翻窗擺脫時墜至樓下,馬冰冰、丁海暉又上前朝李某胸、腹部猛踏數腳,後李被他人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1995年2月2日晚10時許,馬冰冰同夥付志榮(已另案判處)在蘭州市七裏河區軍供應站歌舞廳娛樂期間與他人發生矛盾後被打,馬冰冰得知後,糾集多人。當晚11時許,攜帶匕首、砍刀、菜刀、鏈條等兇器先後到達某飲食供應站,由於未發現與付志榮發生矛盾的人,馬冰冰等人就以付志榮被打時舞廳工作人員未予制止爲由挑起事端,持攜帶的兇器,對舞廳工作人員楊某等人進行了毆打。其中楊被打傷後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系被他人刺破脾臟致大失血而死亡。

(二)調戲婦女 刺死其夫

馬冰冰等於1993年6月6日淩晨1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三晉娛樂中心消費期間,因同夥調戲顧客馮某,馮的丈夫鄒某制止時被毆打,鄒將該人推入游泳池中,馬冰冰等人發現後持防暴槍、匕首圍打鄒。期間持刀捅傷鄒的頸部、背部,馬冰冰等人對鄒某拳打腳踢,並持花盆、椅子打砸。鄒後被他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斷右側頸動脈致大失血而死亡。  
  
(三)瘋狂殺人 抛屍黃河

(1)榮一鍵於1997年1月8日淩晨,糾集馬冰冰、王驍勇等人攜帶刀具、槍支等兇器到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劉翰文(又名張宏)所住樓下,將從劉翰文家出來的陳恒剛毆打致重傷。同年1月10日晨,榮一鍵、馬冰冰又指使王驍勇、王斌在蘭州市城關區某路市場將從醫院陪護陳恒剛的沙玉海、方軍民二人挾持逼問來慶江 (另案判處)欲進行報復,卻的下落。期間,王驍勇、李澤森等人對方、沙二人拳打腳踢,孫武持木棒擊打方軍民胯部,王常軍往方軍民身上澆開水燙。當晚10時許發現方軍民死亡後,馬冰冰指使王驍勇、宋博等人駕車將沙玉海抛棄于蘭州市城關區紅山根東路45號房前馬路邊;榮一鍵指使馬國棟、王斌、李澤森等人在方軍民的屍體上用鐵絲捆綁暖氣片、鋼管等重物,之後由榮一鍵駕車與馬冰冰、馬國棟、王斌、李澤森及已返回的王驍勇等將方軍民屍體運至蘭州市西固區鍾家河黃河大橋上抛入黃河。作案後,榮一健組織安排馬阿丹、宋博、卯生虎等人出逃。

(2)馬國棟於1997年9月中旬,指使馬斌、王寶泉等人(另案判處)以朱幼海向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歌舞廳小姐販賣毒品爲由對朱進行毆打。當天下午14時許,馬斌、王寶泉等將朱幼海騙至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蘭州市永昌路53 號某室的員工宿舍,五人對朱拳打腳踢並持壘球棒、鋼管輪番毆打,期間程亮還持砍刀猛砍朱幼海的頭部,被告人馬國棟隨後也持壘球棒對朱幼海進行了毆打。在發現朱幼海死亡後,被告人馬國棟又糾集被告人王斌與馬斌在朱幼海屍體上用鐵絲捆綁鋼管等重物,于當晚將朱幼海屍體運至蘭州市西固區鍾家河黃河大橋上抛入黃河……
  
據庭審記錄馬冰冰涉黑團夥成員一審刑期表顯示:馬冰冰涉黑團涉案以爲首犯罪人數達60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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