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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幫收禮金為揩油 婦人判刑3個月

2004-08-09 02:5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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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8日報導)喜宴中、人來人往,也成為竊賊犯案的最佳時機。一名王姓婦人趁別人忙著準備喜宴時,將賓客包的紅包偷走,還竄改紅包袋上的禮金數字,全案經過台北地方院審理後,依照為造私文書罪名,判處王姓婦人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檢方當時在起訴時指出,46歲的王姓婦人雖然在一場文定喜酒中,並沒有受邀擔任收取禮金的工作,不過,王姓婦人仍然假借在一旁協助的機會,趁著現場人多手忙,先後拿走3個紅包,其中1包2千元禮金被直接放進口袋,另外2包紅包則被王姓婦人抽出其中的3千塊現金後再放回去,後來是因為主人對帳時才發覺有異,因此報警處理。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法院認為,由於被抽掉現金的一包紅包袋外的數字原本是客人寫上8千元,後來被王姓婦人竄改為5千元,因此,法院認定王姓婦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名,加上連續三次偷竊,因此,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且獲得兩年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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