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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兩名男子偷宰孔雀被判刑三年

2004-08-07 15: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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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緬甸有兩名男子,因為偷偷宰殺孔雀吃了,結果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緬甸,孔雀是屬於保育類動物,捕殺孔雀的人,一旦被抓到了,最高可以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而且還要罰款。這兩名男子,是跑到緬甸首都「仰光」北部的一間野生動物園中,把裡頭的兩隻孔雀給偷出來殺了吃掉,遭人檢舉。

這間野生動物園的園長,氣憤地說,也許有人認為他們小題大作,但是孔雀在緬甸是很珍貴的動物,所以這兩個人絕對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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