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考上駕照 接到去年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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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陳鳳麗╱綜合報導〕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去年6月間在取締彰化縣一名民眾的機車違規時,罰單上竟將車號誤抄成自家巡邏警用機車的車號,隨後,內勤人員輸入資料時,又將違規者的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字由「N」輸成「M」,連番錯誤造成被開罰單的一名南投縣民滿頭霧水,經申訴才發現是警方大擺烏龍。

南投縣國姓鄉郭姓民眾表示,他才剛於今年暑假期間考取機車駕照,想不到他去南投監理站領取新駕照時,卻被監理站人員當場告知他有一張一千八百元的罰單未繳清,他一時未多想,就乖乖如數繳了錢。

回家後他越想越奇怪,經向家人反映,家人也都百思不解,因為監理站給他的收據上登記的車牌號碼根本不是他的,他也從未在彰化縣員林鎮被開罰單,於是向監理站提出申訴,經追查才查出是警方擺了大烏龍。

員林警分局交通組長黃彥淵指出,罰單是在去年6月開出,當時一名住彰化縣社頭鄉的謝姓民眾在員林市區騎機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車線,而遭兩名騎機車巡邏經過的員警攔下,想不到,負責開罰單的一名員警在抄寫違規機車的車號時,竟把車號抄成同行另一名員警的警用機車車號。

黃彥淵指出,謝姓民眾在罰單上簽名時也未仔細查對資料,罰單送到警分局交通組進行電腦輸入時,內勤人員又因罰單上的字跡太潦草,誤將違規人謝姓民眾的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字「N」,輸入成「M」,而原違規的謝姓民眾又因為工作忙碌,忘了去繳這筆罰款,在警方及監理單位電腦系統無法相互核對的情況下,這筆帳就落到南投縣的郭姓民眾身上,直到昨天警分局查出事情原委後,分局才趕快打電話向郭姓民眾致歉。

員林警分局副分局長紀孝蘇表示,將對出錯員警處以嚴格處分,此外,也將發文給監理站,請監理站更正資料,撤銷罰款,此外,監理站也將依法對於原違規人進行改罰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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