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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票研究 勒贖金「開高」 成交價「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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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你知道近年來擄人勒贖案中綁匪開價的勒贖金額有多高嗎﹖根據研究發現,近八年來,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擄人勒贖案件確定的三十一起案件中,綁匪開口的勒贖金額總計高達五億三千二百一十萬元,但最後實際成交金額為二億一千三百八十二萬元,差額高達三億四千多萬。

研究發現,這可能是因綁匪知道肉票或家屬會要求降低贖金,故意訂出高價以保留議價空間,同時也可能是綁匪根本錯估肉票的經濟狀況所致。

研究指出,平均每一起綁架案,綁匪恐嚇的勒贖金額約一千七百萬元,而平均得手金額約為六百九十萬元。

另外,研究也發現,凡因勒贖而殺害被害人的歹徒,絕大多數都會被判處死刑,但若不撕票者,最重是處無期徒刑,而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五點六的受訪綁匪知道會被判重刑,其餘都不知道會判重刑、甚至死刑,故研究建議,相關單位應宣導綁匪不要殺害肉票,以免面臨死刑等重刑,並進而保障肉票的安全。

這項名為「台灣地區擄人勒贖集團犯案模式與防制對策之研究」,是由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楊士隆所主持的研究計畫,該研究特別針對民國八十五至九十二年間,台灣最高法院有關擄人勒贖案件判決確定的三十一起判例進行分析,同時,也針對目前全國各監獄中,因涉及擄人勒贖罪而遭入獄服刑的一百七十六名受刑人,做問卷調查。

研究發現,會犯下擄人勒贖案者,以男性、無業居多,且多數有竊盜、槍砲、殺人或毒品前科,其中年齡二十一至四十歲者,佔了七成二六﹔至於在犯罪動機上,絕大多數是源自於經濟壓力,有的是積欠債務,有人則因假釋期間缺乏經濟來源而再犯,也有的是因案逃亡或通緝,為籌措跑路費,更有人因吸毒沒錢而綁票。

若以綁匪成員分析,「朋友」是最常見的組合,其中又以獄友、賭友、毒友或同案的共犯,「兄弟」是另一種組合,還有一種是男友的同居女友,為了男友而被拖下水。

這項研究同時指出,擄人只是手段,贖款才是最終目的,而在三十一起案例中,綁匪要求的贖金總數為五億三千二百一十萬元,經肉票家屬與綁匪討價還價結果,贖金降為二億一千三百八十二萬元,減少了三億四千八百二十八萬元。

但贖金訂定取決於三點,分別是綁匪所需償還的債務或生活費用、被害人的身價,以及臨時講價,有時綁匪會錯估肉票的身價,令家屬付不出贖款,綁匪只好「降價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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