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院枉法判決 一個美滿的家庭破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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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尊敬的領導同志您好:

我知道你的工作很繁忙,日夜操勞,但是我實在沒有辦法,不得不麻煩您老人家,在百忙之中抽出一點點時間來看一看我這個弱女子訴說我家的血和淚吧!

我叫李桂蘭,今年47歲,家住遼寧省北票市台吉街二工村235號。是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我丈夫陶景玉在1997年8月17日晚7 點20分左右,被北票市交通局養路段副經理蓋峰駕駛的車號爲遼N41541的黑色邊三輪摩托車在北票發電廠門前撞死。肇事者蓋峰迅速逃離現場,後經調查、取證、辨認,由朝陽市、北票市兩級交警隊認定肇事事者爲蓋峰,並負100 %的責任,再由朝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可是到法院以後,由於一些人爲的原因,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時至今日已達七年之久,在這漫長的七年時間裏,苦不堪言,法院百般刁難,院長無端戲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但是法院就是枉法判決,違反程序,包庇罪犯,顛倒黑白。

自1997 年我丈夫死後,我就到處上訪,把17 萬元錢的廠子2 萬元錢就賣掉了,後來把房子也賣掉了,成了無家可歸到處流浪的人。女兒15 歲就上不起學了,至今在家呆著,女兒看見別人家的孩子上學她就哭。我做爲母親,也想讓自己的女兒上學,但是自己做不到,我們娘倆連吃飯都成問題,哪來的錢供孩子上學,爲討回公道,我受盡了苦難,曾經被兩個法警打得遍體鱗傷,這些年我作了一身的病,又做了一次心臟病大手術,現已成了一個殘疾人,而且外債累累,苦不堪言。本來一個美滿的家庭,就這樣毀了。由於司法腐敗,從97 年到現在到處上訪,靠乞討爲生,流浪在外。

2001 年7 月上訪到遼寧省省委,徐德秘書長接待了我轉批朝陽市委,終於在2002 年7 月由朝陽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由北票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蓋峰有期徒刑四年,可是朝陽中級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就宣判蓋峰無罪。在沒有下判決之前,我又得了腎炎,四個加號,我到朝陽中級法院,把所有的院長都找了三遍以上,讓他們給我先執行點錢看病,所有的院長都說:“快了,回家等著吧”!可是病越來越嚴重,我苦苦哀求,所有的院長還是一句話:“快了”,。結果是快了,而這個快了是爲了給被告辦理取保候審。等人放了以後,邢院長和蘆庭長說:“給你4 萬元錢先看病”。當時我說:“爲什麽不開庭就放人”?邢院長說:“這是省裏發的命令函,我們不得不放人”。

我想我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怎麽鬥得過法院哪?就說這錢死也不要,我要繼續告你們枉法判決,這時蘆建同庭長說:“你別以爲你有了徐德的批示就好使了,就這麽判了,你就是告到江澤民那去,也告不了我們法院”。在此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給你們寫了這封信,希望各位領導能給我娘倆一個公道,還事情的本來面目,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我爲了自己的女兒,不得不違心的拿了他們給的四萬元錢,去住院看病,當我拿到錢後,邢院長和審判長說:“不要追究蓋峰的刑事責任了”。我作爲被害人的妻子,對此深感不解,對有關司法人員能否公正執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嚴肅性産生懷疑,但我相信社會主義的法律是主持正義的,爲此我請求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對此案予以關注,還我一個公道,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我代表我的女兒給您們叩頭了,謝謝!

祝各位領導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此致

敬禮
李桂蘭望回信2004年3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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