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院枉法判决 一个美满的家庭破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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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尊敬的领导同志您好:

我知道你的工作很繁忙,日夜操劳,但是我实在没有办法,不得不麻烦您老人家,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来看一看我这个弱女子诉说我家的血和泪吧!

我叫李桂兰,今年47岁,家住辽宁省北票市台吉街二工村235号。是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我丈夫陶景玉在1997年8月17日晚7 点20分左右,被北票市交通局养路段副经理盖峰驾驶的车号为辽N41541的黑色边三轮摩托车在北票发电厂门前撞死。肇事者盖峰迅速逃离现场,后经调查、取证、辨认,由朝阳市、北票市两级交警队认定肇事事者为盖峰,并负100 %的责任,再由朝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可是到法院以后,由于一些人为的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时至今日已达七年之久,在这漫长的七年时间里,苦不堪言,法院百般刁难,院长无端戏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但是法院就是枉法判决,违反程序,包庇罪犯,颠倒黑白。

自1997 年我丈夫死后,我就到处上访,把17 万元钱的厂子2 万元钱就卖掉了,后来把房子也卖掉了,成了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的人。女儿15 岁就上不起学了,至今在家呆着,女儿看见别人家的孩子上学她就哭。我做为母亲,也想让自己的女儿上学,但是自己做不到,我们娘俩连吃饭都成问题,哪来的钱供孩子上学,为讨回公道,我受尽了苦难,曾经被两个法警打得遍体鳞伤,这些年我作了一身的病,又做了一次心脏病大手术,现已成了一个残疾人,而且外债累累,苦不堪言。本来一个美满的家庭,就这样毁了。由于司法腐败,从97 年到现在到处上访,靠乞讨为生,流浪在外。

2001 年7 月上访到辽宁省省委,徐德秘书长接待了我转批朝阳市委,终于在2002 年7 月由朝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由北票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盖峰有期徒刑四年,可是朝阳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宣判盖峰无罪。在没有下判决之前,我又得了肾炎,四个加号,我到朝阳中级法院,把所有的院长都找了三遍以上,让他们给我先执行点钱看病,所有的院长都说:“快了,回家等着吧”!可是病越来越严重,我苦苦哀求,所有的院长还是一句话:“快了”,。结果是快了,而这个快了是为了给被告办理取保候审。等人放了以后,邢院长和芦庭长说:“给你4 万元钱先看病”。当时我说:“为什么不开庭就放人”?邢院长说:“这是省里发的命令函,我们不得不放人”。

我想我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怎么斗得过法院哪?就说这钱死也不要,我要继续告你们枉法判决,这时芦建同庭长说:“你别以为你有了徐德的批示就好使了,就这么判了,你就是告到江泽民那去,也告不了我们法院”。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你们写了这封信,希望各位领导能给我娘俩一个公道,还事情的本来面目,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我为了自己的女儿,不得不违心的拿了他们给的四万元钱,去住院看病,当我拿到钱后,邢院长和审判长说:“不要追究盖峰的刑事责任了”。我作为被害人的妻子,对此深感不解,对有关司法人员能否公正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但我相信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主持正义的,为此我请求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此案予以关注,还我一个公道,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代表我的女儿给您们叩头了,谢谢!

祝各位领导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李桂兰望回信2004年3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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