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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中無罪 獲鉅額賠償

2004-09-24 19: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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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王長偉 漢城報導)南韓高等法院對南韓前任總統金大中,在過去發動的「內亂陰謀事件」進行重審之後,判金大中無罪,金大中因而會獲得南韓政府對他九千多萬韓元的刑事賠償。

漢城高等法院於二十4日,在對前總統金大中的刑事賠償審判中,做出「南韓政府應該向原告支付九千四百九十萬韓元」(約九萬美元)的判決。

判決書中指出:金大中被指控的「內亂陰謀」嫌疑不成立,因此被判無罪。而且根據「刑事補償法」的規定,南韓政府應對金大中提出合理的賠償。

金大中從1980年5月18日至1982年12月22日,被監禁了九百四十九日,因此,金大中在這段期間所受的損害,應該獲得賠償。

高等法院法庭表示:如果考慮拘禁的類型及期限、拘禁期間的財產損失、精神上的痛苦等因素,以每天十萬韓元(約八十五美元)計算,九千萬韓元的賠償金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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