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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中无罪 获钜额赔偿

2004-09-24 19: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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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王长伟 汉城报导)南韩高等法院对南韩前任总统金大中,在过去发动的“内乱阴谋事件”进行重审之后,判金大中无罪,金大中因而会获得南韩政府对他九千多万韩元的刑事赔偿。

汉城高等法院于二十4日,在对前总统金大中的刑事赔偿审判中,做出“南韩政府应该向原告支付九千四百九十万韩元”(约九万美元)的判决。

判决书中指出:金大中被指控的“内乱阴谋”嫌疑不成立,因此被判无罪。而且根据“刑事补偿法”的规定,南韩政府应对金大中提出合理的赔偿。

金大中从1980年5月18日至1982年12月22日,被监禁了九百四十九日,因此,金大中在这段期间所受的损害,应该获得赔偿。

高等法院法庭表示:如果考虑拘禁的类型及期限、拘禁期间的财产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等因素,以每天十万韩元(约八十五美元)计算,九千万韩元的赔偿金额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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