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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前总理李汉东被判刑8个月

2004-09-23 18: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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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王长伟报导)南韩前国务总理李汉东,因涉嫌收贿,今天被汉城中央地方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两亿韩元,相当于十七万五千美元的贿款。

南韩“联合通讯社”23日报导,李汉东涉嫌在总统选举时,从“SK集团”,以大选资金的名义收受两亿韩元而被起诉。

判决书指出:虽然被告李汉东说,在大选结束后透过报告,才知道收受非法政治资金的事实,但是从与被告关系密切的弟弟亲自收受资金的事实看,可以认为被告默认此事,因此,即使被告没有亲自参与此事,也是共谋主犯之一。并宣布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说:从夜间在停车场暗地交接两亿韩元现金的情况看,可以确定是非法资金,并且,根据“政治资金法”规定,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不提供发票,就属于非法行为。

法庭对量刑情况解释说:与其他政党的非法政治资金相比,规模小,并且是初犯,考虑到这些以及年龄等情况,决定予以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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