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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究責 三重水患懲處19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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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陳璟民、林金池、黃邦平╱綜合報導〕台北市捷運局相關工程弊端釀成台北縣三重市嚴重水患,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公布懲處十九名官員的名單。

其中,捷運局長常岐德已口頭請辭,馬英九認為常岐德是政務官,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函請監察院審議,如果認為常涉及行政疏失的事證明確,會被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目前仍留任局長。

馬英九表示,市府副秘書長范良 8月初才由捷運局長升任,災害發生時並非該局首長,如果監察院調查范員在局長任內也有責任,再作核處。

至於北工處土木第八工務所主任張雅各未善盡主管監督箱涵封水牆工程施作責任,記大過一次並免兼主任職務;北工處處長蘇丁福工程監督不周,記過一次並調任非主管職務。

其餘懲處還有捷運局副局長張培義、總工程司朱旭、副總工程司張志榮、工程管理處處長方壯勵、工管處技正兼土木建築課長謝宇珩等五人申誡一次;捷運局北工處副處長吳沛軫、北工處總工程司林柏榮等兩人記過兩次,北工處副總工程司王文忠記過一次。

北工處土木科長盧中原申誡兩次、北工處副工程司沈文修記過一次、副工程司孫吉甯及常輝庭各記大過一次、副工程司陳益昌申誡兩次、助理規劃師游聰賢及聘用技術員各記過一次。

外界質疑小內閣改組後的危機處理表現不佳,馬英九辯稱,市府儘量在第一時間掌握資訊、可動用資源等,但三重水患,捷運局跟包商都有一定責任。

責任各半 鑑定成員共識

〔記者洪敏隆、林金池╱綜合報導〕三重水災的鑑定報告中認定,台北市捷運局北區工程處與承包商必須各負五十%的責任,但為什麼不是四比六、七比三?鑑定單位解釋,這是判定人員的共識。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解釋,雙方簽訂契約內容中都將未來一旦出事時的責任歸咎於對方,但因責任的劃分無法量化,鑑定單位只能針對契約部份,做出「各負一半責任」的判定。

余烈表示,雖然他認為捷運局北工處必須負起較大責任,但經過內部人員的共識後,認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是都能接受的結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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