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李思婷香港報導)法輪功在中國受到鎮壓,香港是中國的─部分,也是唯一一個地方,市民可以合法地修煉法輪功,不過,法輪功學員盧潔認為,香港的自由環境是市民爭取回來,過去五年,就曾發生了兩次香港法輪功學員與特區政府對薄公堂。
在過去五年曾多次進行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曾經發生了「阻街案」事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靜坐請願,呼籲中央政府不要向法輪功學員開槍,警方出動數十名警員,強行把他們抬走,致使九名法輪功學員受傷,但學員卻被控襲警。這是香港第一次以「阻街」為名檢控請願者。法輪功學員敗訴。英、美、加等國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均譴責有關判決,美國國務院也表示關注。
「阻街案」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盧潔女士對香港的環境以及「阻街案」有以下的看法:
香港這個自由的環境是我們爭取來的,也是香港許多民眾爭取來。在香港,法輪功是合法的,江澤民不繼地向香港政府施壓,甚至企圖立法來對付法輪功,曾經出現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目的就是想在香港取諦法輪功。
江澤民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不惜犧牲香港七百多萬人的利益,說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安全,但是若真正看清楚,其實是在破壞香港人賴以生存的人權和法治──香港之所以能夠繁榮的條件。
港人看穿這條是惡法,發生了「七一」大遊行,最後立法事宜被擱置,之後在香港「講真象」的環境也有改善,因為港人更了解中共的本質。在鎮壓開始後的兩年當中,香港的情況也不好,特首董建華就曾經兩次在立法會上污衊法輪功,他緊隨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政策。
一場和平的請願演變成政治迫害,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因為阻街在香港是針對小販的簡易法律,而和平請願、表達意見與小販活動沒有任何關聯。他們是用一個錯誤的法律來針對和平請願的人,跟在國內攪的完全一樣。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請願權利,可是它(共產黨)可以以莫須有的罪名如「破壞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等,隨時剝奪這個權利。
法輪功學員認為「阻街案」裁決不公正,所以在去年提出上訴。阻街案上訴的聆訊已過去一年了,現仍未有回覆。據了解,一般的上訴庭會在聆訊後的兩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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