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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紅燈右轉減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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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紅燈右轉減輕罰款、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新增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紅燈右轉行為原比照闖紅燈行為,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草案修正為,屬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

為遏止飆車,新增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為保障行人,增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由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降低為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違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條例規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條件,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交通部常務次長張家祝表示,現在裝有測速照相的地點前,都設有警告標誌,目的是警告駕駛人減速慢行,不是要處罰民眾,和民眾裝設雷達測速器警告減速的目的是一樣的,交通部也建議可以刪除處罰裝設雷達測速器的規定。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闖紅燈和紅燈右轉處罰做區隔的話,可以導正員警值勤態度方式,可以加強推動取締真正闖紅燈者。

他說,紅燈右轉不罰在台灣還不宜改為原則開放,紅燈右轉不罰的話,會影響到機車停等區和機車道等機車路權的規畫,行人路權也受影響,對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的相關規定也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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