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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以技術入股於新興產業,可享受5年免課所得稅,這項新租稅優惠措施,對於台灣發展新興產業,例如生物科技等,將有相當助益。
由於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新興產業公司的出資者,多發生在公司發展初期,股票還沒有公開發行,沒有交易市場,在無法變現下,就需課徵所得稅,對於鼓勵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尤其對需要持續投入資金從事研發工作的生技等產業來說,恐造成無法引進優秀人才或技術等結果,因此這項修法通過,對新興產業發展有相當的激勵作用。
修正條文明定,技術入股於新興工業的公司,技術入股佔公司股權逾20%以上,且作價認股股東人數不超過5人,技術入股的股東不必在取得股票時繳納所得稅,可享有緩課5年的優惠。
技術入股計算取得成本,營利事業得以帳面金額計算取得成本,個人如果沒有記帳帳本,個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按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30%計算減除。
另外,為鼓勵興辦工業人投資於偏遠或離島地區,這次修法明定,興辦產業人需使用毗連的非都市土地,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者,得免繳回饋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