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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偷渡女落海 蛇頭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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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九十二年間因駕駛舢舨接運中國女子偷渡來台,卻於苗栗縣通霄海域為逃避海巡署巡邏艇查緝,而將十三名中國女子推落海,造成六人溺斃的台灣籍駕駛王中興,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確定後,前晚十時在台中監獄刑場槍決伏法,負責執行槍決的台中高分檢表示,王中興槍決時心情平靜,一槍斃命。

同案船員柯清松被判無期徒刑,另艘舢舨駕駛葉天勝及船員曾炯銘則分別判處四年與三年徒刑,目前均服刑中。

王中興是於九十二年8月廿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與葉天勝各駕駛一艘舢舨,分別搭載柯清松及曾炯銘,在台灣海峽中線海域,從中國漁船各接運十三名中國女子,意圖由台灣沿海沙洲非法偷渡入境。

兩艘舢舨趁黑夜駛近苗栗縣通霄外海,被海巡署的巡邏艇發現,王、葉兩駕駛情急下加速將舢舨駛往通霄海岸逃竄,其中葉某將舢舨開到通霄火力發電廠南邊海域岸邊水深及腰處,喝令中國女子跳下船,十三名中國女子均摸黑上岸,但王中興卻在舢舨未達淺水處,逼迫她們跳下船,中國女子稍有遲疑,王、柯兩人即在背後將她們推落海。

其中程姓女子被推落後以「倒栽」方式下海,姜姓女子被王中興抓頭髮硬推落海,另覃姓等五名女子不會游泳,吊掛在船旁欄杆或船舷保命,王某卻加速將舢舨駛往深海處,終致五名女子在激浪沖刷下體力不繼鬆手落海,造成曾小麗等六名中國女子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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