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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家淦故居附屬建物指定為古蹟 北市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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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九日電)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的中華民國台灣前總統嚴家淦故居及附屬建物,其中故居建物主體為國定古蹟,但台北市政府將附屬建物「大同之家」與網球場指定為市定古蹟,所有權人台灣銀行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台銀之訴,判決市府勝訴,本案仍可上訴。

嚴家淦故居包括日常起居建物主體、接見外賓用的附屬建物「大同之家」,以及供日常休閒運動的網球場一座,台北市政府在八十九年四月邀請專家學者實地勘查並開會討論後,公告為市定古蹟,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進一步公告為國定古蹟,但僅限於嚴家淦起居建物主體,「大同之家」與網球場則令台北市政府另為適當處分。

台北市政府因此在九十二年一月公告解除嚴家淦故居的市定古蹟指定,但同時再次指定「大同之家」與網球場為市定古蹟,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銀行認為台北市政府違反內政部指示,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銀行在法院審理期間主張「大同之家」與網球場建造年代並非久遠,且結構破損簡陋,並無特殊值得紀念之處,北市府率爾指定為古蹟,有過於浮濫之嫌。

台北市政府則主張考量「嚴家淦故居」古蹟的完整性及未來規劃為紀念館的整體性,並見證台灣戰後官用建築式樣及勤儉建國價值,認為不宜僅以年代為是否指定為古蹟的唯一考量,「大同之家」與網球場因其被歷史重要人物使用過及其稀少性,仍有指定為古蹟的必要。

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台北市政府在指定「大同之家」與網球場的過程嚴謹,且緊鄰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足以反映當時官邸特色及剛起步的現代化生活方式,「為紀念人物精神風貌不可分割之一部份」,仍具有稀少性及值得保存等情狀,駁回台銀的訴訟聲請,判決台北市政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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