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郭國汀獲準會見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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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日前,辯護律師郭國汀接長沙市檢察院經辦蘇檢察官電話通知:師濤案已移送審查起訴,可以安排會見師濤,但需前來檢察院辦理相關手續。2005年1月25日下午兩點郭律師前往長沙市檢察院,向蘇檢察官遞交了會見師濤的相關手續,同時再次申請取保候審。蘇檢察官說還要院裡領導審批,要我次日上午八點再來檢察院辦理手續會見師濤。郭律師瞭解了起訴意見書,及一份作為鑑定結論的有關密級的復函。

為免再次被以種種不成其理由的理由拒絕會見,郭律師特意聘請了一位長沙當地的律師一道前往長沙市檢察院辦好會見手續後即赴長沙市看守所會見師濤,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長沙市看守所最終拒絕了該當地律師參與會見,因為檢察院未在該律師所的介紹函加蓋允許會見章,此外,由於檢察院允許會見章蓋錯地方,起初看守所不讓會見,要辯護律師返回檢察院重新蓋章才行.還好經交涉一個半小時後最終看守所同意讓郭律師一人會見了師濤。

會見室由鐵欄和玻璃幕牆隔離,玻璃上有數十個小孔,因此,雖然無需電話通話但無法握手致意。過了一會,師濤被帶入會見室,同時一隻手被手銬緊緊地鎖在椅子上,若非有特異功能,是絕對無法掙脫的。江蘇南京和常州及長沙看守所,對嫌疑人及被告的防範實在過於嚴厲。比較而言,上海市看守所相對較文明,嫌疑人或被告雖然也被雙手帶銬,但不與律師隔離。

師濤被指控的罪名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據指稱他將口頭傳達的一份11號文件內容摘要(內容涉及社情民意:64學運15週年等),傳達給了在美國的「民主論壇」及《民主通訊》。國家保秘局事後函復證明:「洩露的11號文件的基本內容,應當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

師濤是出於六四情節旨在於提醒64學生領袖,不要冒險闖關以免受失去自由。

以下是郭律師2005年1月26日上午10:30分至11:30分會見師濤筆錄:

郭律師:我是郭國汀律師,受你妻子和母親的委託,出任你的辯護律師。我是第二次來長沙會見你,海內外許多朋友很關心你,他們讓我代為轉達對你的問候;你妻子特別交待讓我轉達:她很愛你,也知道你很愛她,並要你不要擔心外面,她會處理好一切。

師濤:非常榮幸,能請到郭律師作我的辯護律師。請代我向所有的朋友們問好!請轉告我妻子,我很愛她,很對不起她,讓她受苦了。

郭律師:請你將事情的前後經過細節詳述告知?

師濤:我會如實陳述一切我知道的情況。

郭律師:控方指控你的罪名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並指稱你將「絕密」級的11號文件內容摘要傳送給「民主論壇」和「民主通訊」。

師濤:除了我不知道該文件是所謂絕密文件之外,上述事實基本屬實。記得是在每日下午五點「編前會」上,負責業務版面與宣傳部聯繫的副總傳達一份文件,說是省委宣傳部,中宣部要求傳達的。當時我未太多在意,因為報社三天兩頭傳達文件,均說是非常重要,都說是秘密,其實大多為社情民意的內容,故未與保密聯繫起來。

郭律師:文件傳達對像和範圍?

師濤:在編前會上傳達,傳達到報社中層幹部,所有的編輯(我所在的報社是一家民間的報社並非黨報)。

郭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文件?

師濤:沒有,僅是聽口頭傳達,從未看過該文件。

郭律師:你還記得有些甚麼內容?

師濤:記得文件標題是:「關於穩定工作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是有關社情民意,傳達是用湖南話講的,我聽得不太清楚,故僅作了內容摘要。主要有二方面的內容:一是當前形勢:六四分子15週年闖關回國等;二是相應措施。諸如加強思想教育等;因我認為此種內容僅是社情民意,是意識形態,既不是涉及國家安全,也不是有關國家軍事技術商業情報,應當與國家秘密無關。出於記者的職業敏感與道德責任感,我認為屬民眾的知情權問題。故我讓他用「198964」名義發表。

郭律師:你為何要將該內容摘要發往國外?

師濤:我有六四情結,1986–1991年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上學,8964我曾積極參與,當時差點赴北京參加絕食,如果真去了,很可能也沒命了。2000年在互聯網上看到了64大量文章圖片,坦克壓死學生及槍殺北京學生和市民的血淋淋的歷史畫面,令我震驚萬分,也憤怒不已,故有很深的六四情節。當時本能的也是唯一的想法就是,六四十五週年紀念活動,不希望這些六四倖存者闖關再度受迫害,失去自由。

郭律師:你這樣做的動機與目的?

師濤:我是新聞記者,記者的天職就是報導社情民意,客觀地反映事實真相。我做此事未顛倒黑白,也未違反職業道德。職業道德要求我對此種社情民意不能保持沉默。我當時對中共這些與人民為敵的做法非常反感。而披露社情民意真相,是稱職的新聞記者理所當然的職責。當時真的沒有考慮這麼多,一股激情令我憤然而起。雖然現在想來我這樣做確實對不起家庭,妻子,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也對得起記者的職業良知;

同時,我是詩人,在寫作的同時,應承擔社會道義,我自認為是有正義感的詩人;

我還是天主教徒,1998年接受天主教洗禮,教名叫保羅。我是有同情心的教徒,當時我感覺到有一群六四倖存者有闖關受迫害失去自由的危險,故見義勇為,捨已救人,想幫助他們;

我即便作為普通人,國家倡導公民見義勇為,捨己救人,而我的行為實質上正是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的一種英雄行為。我完全是出於良心良知,唯一的目的是讓六四倖存者珍惜自由,繼續為六四平反努力。至於動機純屬出於對六四學運的同情,支持,不願意看到當年的六四倖存者闖關再遇不幸。我的行為實質上多少有點英雄主義的精神在支配。

郭律師:你將該內容摘要發往海外,有沒有意識到可能觸犯刑律?

師濤:當時確實沒有考慮太多,只是感到中共對六四包括上訪法輪功等採取這種與人民為敵的態度很反感,也從不認為這種事關六四的內容是國家秘密,如果我知道是真的國家秘密,當然不會故意違法。加上報社經常傳達上面指令,禁令,文件,我對此非常反感,這次傳達的面又這麼廣,我當時所在的報社是一家民間的報社,根本無密可保。迄今我仍不認為那個文件是國家秘密。既然是絕密文件,為何在我們非黨報社傳達,為何又傳達到中層幹部,全體編輯?我沒有想過會否觸犯刑律。再說,我不是為我個人的任何利益,也沒有採取任何非法手段竊取該文件,也未看過原文;口頭傳達的僅是內容摘要,我也未記全,因為副總是用湖南口音很重的方言講的,故我也記不完整。只是記得概要。而我最關心是就是六四流亡學生的命運。

郭律師:你在這裡生活待遇,身體情況,精神狀態如何?

師濤:目前我的身體很好,每天堅持洗冷水浴,睡眠很好,心態也較坦然。如果我真的被判刑,請為我上訴申訴。要是上訴仍判有罪,而刑期較長,請轉告我的妻子,讓她不要等我,我對不起她。請轉告我妻子,我不是故意傷害她,其實我很愛她。只是擔心她不理解,也不想讓她為我擔憂,我未料到是這種結局。我這次意外被捕,對她的打擊非常大,我內心感到真很對不起她。

郭律師:這事以後再論,先不要這麼悲觀,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判刑遠無定論。你在裡面要注意加強身體段煉,多讀書多看英語,應當繼續寫作,有空可給我來信,現在開始你有權與辯護律師通信;你還年青來日方長,將來還有許多機會。本案的關鍵有兩點:該內容摘要到底是否構成保密法意義上的秘密?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絕秘文件?絕密文件是否可以任意傳達這麼廣的範圍?你是否明知或理應知道該內容摘要是國家秘密?我現在未看到本案任何實質證據,還無法做出最終判斷,如果內容僅涉及六四及法輪功或其他有關社情民意問題,應可作出推論不構成國家秘密,更與絕密相差太遠。要構成國家秘密,必須符合保密法的明文法定要件,不能任意將甚麼東西都定為秘密,更不能將一黨意志任意上升為絕秘國家秘密。至於黨內秘密,黨外人士或記者是否有保密義務,或黨內秘密能否等同於國家秘密結論應當很清楚。還有甚麼事需要交待?

師濤:我全權委託你(郭國汀律師)為我辦理一切本案有關的辯護,申訴或控告事宜;同時委託你(郭國汀律師)作為我的代理人,處理欠獨立作家中文筆會會費及有關我的相關事宜。煩請轉告我妻子和母親,不要為我擔憂,我會照顧好自己,讓她們多自保重。也代我向所有海內的朋友們轉達謝意,謝謝他們對我的關心和鼓勵。

郭律師:本案可能很快就會移送法院正式起訴,屆時我會來閱卷,再來看你。

因無法握手相別,師濤只得做了個V字型手勢微笑著揮手告別。

註:師濤是我認識的眾多記者中最賦予激情,勇氣,深具同情心,正義感和具有英雄主義情懷的優秀記者。他的命運與六四緊密相聯。他在六四活動中心之一的大上海親身感受了那場歷史決不會忘記的偉大學運,在作為記者,詩人,作家,編輯的大量社會實踐中成長為一名正直誠實富有正義感同情心責任感的好記者。這麼優秀的人決不會故意犯罪,這是毫無疑問的。我為記者隊伍中有像師濤這樣的傑出人士感到高興,也為他被追究刑事責任感到中國法律中惡法實在太多。保密法的不嚴密,國家秘密的內含與外延如此寬泛,很容易被當權者當局爛用來打擊報復任何敢說真話的志士仁人。鄭恩寵案,趙巖案,馬翔案,師濤案即是明證。 (2005年1月26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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