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李柏光深陷囹圄之真相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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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譚嗣同曾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如今,李柏光、趙巖倡法治而羈法網,引發了人們對法治的考問與啟迪。

12月14日下午,李柏光被懵去福建省福安市農村,立即被捕。至今已10天了。警方既沒有宣佈其罪名,更沒有通知其家人,23日又把拘留期延長至30天。如今,雖然已經不會發生哥白尼、布魯諾因為發現日心說而被燒死。但是,柏光兄身陷魔穴,慾加之罪,何患無詞,必被羅織各種罪名。我感到悲哀:大家看好的胡溫新政,將走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憲治國,依法行政」的振興之路。但這次,憲法學博士竟被他所信奉的法給愚弄了!

12月21日晚上9時許,10個福安市警察突然闖進李柏光在北京的住處,大肆搜查。他們翻箱倒櫃撬鎖,連廚房廁所都不放過。在法學書生屋裡,都是公開倡導法治的文字和紙,無如何秘密和違禁品可言。他們一直折騰到次日零點多,不僅抄走了4大袋子有關要求罷免的材料,還拆走了兩台電腦的硬盤和一些軟盤。警察剛走,立即下起了漫天大雪,降雪量是近年少見之大,竟使飛機、火車、高速公路都停了,真是天怒人怨。

22日下午,我去柏光兄的住處。看著滿目的狼藉,我怒髮衝冠,仰天長嘯。近兩年來,柏光、趙巖和我,經常在這裡探討如何以憲治國,依法行政的新問題。我們還與農民兄弟在此大碗吃肉大碗喝酒,與各地上訪者探討維權與罷免的可行性。試圖為胡溫新政探索和平、理性、非暴力、法治化解決官民衝突的以憲治國新出路,促進了社會安定和法治建設的進程。所有醞釀罷免的文書,都是在這裡誕生的。居無定所的趙巖兄也常住在此。受他倆影響,我投身於唐山「萬民折」罷免案而奮不顧身地幹了一把。如今,他倆卻深陷囹圄,使我孑然一身,又無以相助,痛心疾首,萬般無奈。

我默默地在書房裡清理他們的「遺物」。翻出幾本由官方雜誌首次報導福建農民要求罷免其市長事件的《現代文明畫報》。這是我們在2004年夏季與該雜誌社反覆醞釀切磋,由柏光兄撰寫而成,用劉柏江的筆名發表。8月份,柏光兄興奮地把終於出爐的這本圖文並茂雜誌送給我,至今我也沒顧得上細看。現在,我把其作為珍貴的紀念品帶走。

冒著冰雪,我跌跌撞撞地到家已深夜。細讀《現代文明畫報》2004年7月號的《公民,能罷免市長嗎?——新中國第一起公民訴求罷免市長案紀實》,使我百感交集。當我讀到「福安市公安局馬政委(農民要求罷免的市長藍如春的夫人)揚言:『別看領頭要求罷免市長的農民代表們幹得歡,我們要秋後算賬,治他們死罪,看他們還敢對市長興師問罪!』該市公安局已把近百名維權公民內定為『動亂分子』,準備伺機將其一網打盡」。(見附件2,網民的呼聲與市長夫人的決心,一節)。由於此文在官方雜誌發表,文字十分拘謹,我聽柏光兄敘述的各種實際情況要嚴酷得多。

讀罷此文,我恍然大悟,難怪這回抓捕柏光兄的行動如此詭秘而迅疾,是福安市公安局政保科辦的案,這正是馬政委直接領導的重要部門。柏光兄的福安之行,不慎掉入蓄謀已久的陷阱!由於柏光兄新近已在某雜誌打工,該雜誌以單位出面派人千里迢迢前往交涉,這位不可一世的馬政委竟拒絕會見。邊遠地區一個小小的馬政委,為其丈夫保駕護航,竟膽敢大規模調動警察抓捕柏光兄並抄家,鎮壓要求罷免其夫的成千上萬的失地農民;竟膽敢公然對抗胡溫新政,對抗憲法和一切法律!她濫用權力,頂風違法,進一步激起民憤,罪大惡極。

我要把柏光兄的這一雄文上網,讓世人知道其真相。我邊打字,邊修訂,隨著鍵盤敲出的字字血,聲聲淚,憂患與激昂地緩緩道來此案的來龍去脈,使我重溫這一悲愴的憲政先例的全過程。回想起2003年4月,趙巖兄興奮地告訴我,福建省萬名農民聯署要求罷免市長的重要事件。我當即撰寫成一段文字,加進我和王俊秀、趙巖合作剛完成而正要發稿的《立法的社會論爭和民間遊說與司法解釋互動》一文。幾天以後,趙巖兄又要我刪去這段文字,說是他所在的《中國改革》已封殺了此事,不刪會給他帶來麻煩。我不願忍痛割愛,只是刪去了在註釋中由趙巖提供此案的說明,發貼在《博客中國網》(見附件)。

往事不堪回首,往事並不如煙。我努力修訂這篇浸透著數萬失地農民和他倆的血和淚,驚天地泣鬼神的不朽之作,干了兩個通宵。我心如刀絞,慾哭無淚。黎明近了,值此聖誕之夜,柏光兄作為虔誠的基督徒,願上帝與他和趙巖同在。無數朋友和失地農民默默地為他倆祈禱祝福,希望明天是個艷陽天。

惶恐灘頭說惶恐,伶仃洋裡歎伶仃。平安之夜盼平安。

冬天已經來臨,春天怎能遙遠。

俞梅蓀匆筆於2004.12.25聖誕節

附件:1,

2003年5月首次報導,福安市萬名農民要求罷免市長的憲政先例

2003年5月,福建省福安市萬名農民聯名上書省人大、市人大,要求罷免市長蘭如春、副市長劉宗廷、陳灼生,及其文化、環保、農業、土地、交通等5個局的局長。近年來,市政府一班人領導不力,例如把明代古建築——順濟宮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在強行拆遷過程中,出動警察毆打和拘捕群眾;挪用民政部門應發放給5000多名五保戶、特困戶、殘疾人的救濟金1800多萬元,致使這些人苦不堪言;疏於水利建設,造成水災;疏於環保,造成河水嚴重污染;侵吞公路建設款,造成公路質量差,交通事故頻發等等,人們怨聲載道,激起民憤,紛紛起來,要求罷免市長及其一班人馬。市政府調動行政和公安力量,用各種手段阻止人們簽名,對為首者打擊報復。這是新中國首次公民要求罷免縣級市長的事件,已引起省人大、市人大及中央媒體等多方廣泛關注。此事仍未結束,人們試目以待。

引自,俞梅蓀、王俊秀、趙巖等,立法的社會論爭和民間遊說與司法解釋互動(25000字)博客中國網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8031.html,2003年5月19日

本文被評為憲政論衡網徵文第一名,2003年5月底
本文被選入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2003年會論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刊載於《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4年第2季刊

轉自《民主中國》(12/31/2004)。本文又經作者修改,重發。


12月21日深夜,福安警方來北京抄家,扔在李柏光書房地上的材料.@
12月21日深夜,福安警方來北京抄家,扔在李柏光書房地上的材料.@


翻亂的書和材料@
翻亂的書和材料@


李柏光書桌的抽屜被撬開@
李柏光書桌的抽屜被撬開@


拆走硬盤的電腦主機@
拆走硬盤的電腦主機@


拆走硬盤的電腦主機@
拆走硬盤的電腦主機@

拆走硬盤的電腦主機@



合住的朋友的成捆書包被搜查@
合住的朋友的成捆書包被搜查@


附件:2,

本文原載《現代文明畫報》2004年7月號,封面標題第一條。

目前,從福建省寧德市傳來消息:曾兩次被當地公民萬人簽名要求罷免的寧德市副市長、原福安市市長藍如春已提出辭職。

這是否意味著,新中國第一起公民訴求罷免市長的案例,在中國新政高揚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治文明旗幟下,產生了初步的實踐性效應?……

公民,能罷免市長嗎?
新中國第一起公民訴求罷免市長案紀實

特約撰稿人劉柏江

發端:第一次要求罷免市長

2003年3月1日,福建省福安市公民繆孟康打電話給在北京時任《中國改革》記者趙巖,向他請教用憲法和法律要求罷免福安市長藍如春一事,並起草了罷免理由書。

2003年4月8日,福建省福安市下屬幾個鎮的農民,特別是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的村民為了討還被當地政府拖欠了27年之久的2000多萬元欠債,在長達20多年的上訪求告無門後,通過學習國家憲法和法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聯合其他鎮的公民,發起了一場萬名公民聯合簽名活動。4月8日下午,繆孟康、繆紹和等人分別向福建省人大和地級的寧德市人大、縣級的福安市人大遞交了要求罷免福安市市長藍如春的罷免理由書。這一在「非典」期間發生的、開中國歷史先河的事件一出現,立即震驚了福建省領導。福建省委和寧德市組成專案組調查這一事件的整個過程。全國人大領導也非常重視。

以下便是福安公民遞交的《福安市萬名公民罷免市長理由書》摘要:

我們是福建省福安市一萬多名公民。今天我們懷著沉重的心情,向你們反映發生在我們福安市的違法亂紀行為。

近幾年來,福安市政府領導,不按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辦事,更不把黨紀國法放在眼裡,一些行政官員不依法行政的行為對我們百姓的利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害。

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罷免和被罷免的權利。我們認為,本屆市政府主要領導人,已不配當人民政府的領導。所以我們特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福建省人大、市人大提出申請,堅決要求依法罷免市長藍如春的職務。罷免理由如下:

(一) 十年內800畝耕地喪失殆盡

板中村現有村民3000多人,上世紀八十年代原有耕地800多畝,人均耕地不足0.4畝。1992以來,先後被徵用500多畝耕地,現在只剩下過坑洋的250畝耕地,人均耕地不足0.1畝,而且當地工業區開發又不能解決村裡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問題,所以耕地仍是村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

從1992年以來,福安市板中工業開發區、福安市職業中專學校等單位因建設用地先後徵用板中村500畝耕地。市、鄉、村某些領導分別從中漁利數百萬元。其中,福安市職業中專學校遷移重建而徵用板中村100多畝耕的事最為腐敗。市長藍如春等人從中牟利上百萬元。

2000年,原建於福安市陽頭街道辦的職業中專學校的地皮被市裡出讓,搞商品房開發,以30萬元/畝的價格出讓,共得土地出讓金800多萬元。然後,由市長藍如春出面,辦理徵用板中村100多畝耕地的手續,並以5萬元/畝的價格從市企業局下屬的開發公司購得100畝耕地,用於重建學校。然而,市企業局下屬開發公司卻是以1.2萬元/畝的價格向板中村徵用耕地,其中每畝相差3.8萬元,共計580萬元。之後,該開發公司負責人因受賄被司法機關追究。

(二) 多次動用警察迫害保護文物的百姓

福安市政府無視文物保護法,強行拆除明朝古建築一一順濟行宮。該宮所奉祀的「臨水夫人」在台灣及東南亞一帶有比較廣泛的影響。福安市政府領導收取好處,竟不顧文物保護的法律責任,不顧人民群眾要求保護文物的呼聲,強行將順濟行宮賣給房地產開發商,致使具有五百多年曆史、始由明抗倭英雄王釧建的這個順濟行宮毀於一旦。在強行拆遷的過程中,福安市政府動用警察毆打和拘捕群眾(詳見《工人日報‧文物保護遭遇房地產開發》)。

(三) 挪用1800多萬救濟金

2002年,市政府挪用民政部門發放給五保戶、殘疾軍人等5000多人的救濟金1800多萬元,致使這些人生活窮苦不堪。

(四) 侵吞少數民族公路建設專款

侵吞福建省民委撥給少數民族建設社嶺公路專款近百萬元,且不包括群眾自籌資金20多萬元,致使社口鎮7個村5000多人至今過著手提肩挑的日子。該路完全是一條「水」和「泥」的路,然而政府居然上報驗收合格。這條路因為交通事故頻繁發生,已奪去十多條生命。

(五) 一條威脅穆陽蘇堤人民的懸河

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的灌溉水渠被改建成發電站。二十多年來,水渠每逢發電或降雨,水位上升,渠水便滲漏,沖毀沿岸的房屋、農田,已有數十條生命被奪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同時,市政府還侵佔農民土地費幾千萬元。市長藍如春揚言:「一分錢不給你,看你上哪能告贏!」20多年來,當地群眾狀告無門(詳見《中國改革‧農村版》2005年第2期)。

(六) 侵吞數百萬土地賠償費

2002年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土地賠償款數百萬元被鎮村兩級侵吞,群眾上訪還遭打擊報復(詳見《中國改革‧農村版》2005年第四期)。

(七) 蓮池廣場腐敗案

福安市蓮池廣場開發,政府及藍如春市長與民爭利,群眾怨聲載道。原本是造福工程,現在卻引發群眾自爆案。市長藍如春收受賄賂5萬元和20條中華香煙,之後其退還5萬元(詳見新華社《福建內參》,2002年刊發後,藍如春買通有關紀檢官員,其罪責沒有受到追究)。此事在當地群眾中影響極壞。

(八) 青青穆陽溪,竟變牛奶河

穆陽溪山青水秀。因河沿岸的石材廠的污染,致使河水變成白色,嚴重影響群眾的生活和生產。群眾請政府有關部門協調,但均未有結果,而環保局長卻說:「河水變成牛奶河,你們正好也省去了訂牛奶的錢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藍如春市長已不再適宜擔任領導職務,誠望全國人大、省人大和市人大,依照江澤民主席「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胡總書記「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原則,支持我們在中國首次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利,依法舉行全福安市市民公決。請依法關注和監督我們全民公決的罷免過程;或者召開寧德和福安兩級市人大會議,啟動罷免程序。以此維護福安市人民的穩定團結,推進福安市乃至寧德地區和福建省的依法治國、民主政治及政治文明的發展……

反響:各種角色各自演繹

省人大積極反應 藍如春攔路阻擊

繆孟康等人將萬名公民簽名冊和罷免市長藍如春的理由書送到寧德市人大和福建省人大,引起高度重視。福建省人大迅速對此事作出反映,當日值班的負責人對繆孟康說:如果這件事成功了,那就是為中國走向民主法治幹了一件大好事。不久省人大正式去函,約請繆孟康等公民代表於4月21日面談,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藍如春卻利用自己手中的市長權力,將各鄉鎮幹部組織起來,用各種手段阻止福安市公民繼續簽名,並且恐嚇已經簽名的群眾。這使簽名活動無法繼續進行,已經簽名的群眾也有部份人開始退縮,但是仍有8000名群眾堅持正義,要把中國第一起公民罷免市長的活動進行到底。

2003年4月5日,趙巖向新上任的《中國改革》雜誌社社長申報福安罷免事件的新聞選題並獲批准。之後,他就到福安簽名現場採訪。

4月底,藍如春等人到《中國改革》雜誌社遊說。原定刊發的福安公民罷免市長的新聞稿被總編叫停。

4月末,吳邦國委員長在江西考察時指出:法律是給人民用的。

福安市人大官員與公民如此對話

2003年5月14日,福安市人大領導在與楊頭鎮和穆陽鎮公民的對話中說「你們老百姓不知道有關罷免程序中,現在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這次罷免不能進行。法律規定,只有1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才能進入罷免程序。」

一位公民質問人大領導:「由於人民的人大代表,不是人民選的,他怎能接受人民的意願、把其變成議案呢?你是否知道1986年吉林省梨樹縣老壕村海選村長的故事,開了中國民主選舉之先河?當時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村委會可以民主選舉。正是由於老壕村村民的首創精神,中國的民主才有了一大進步。1998年11月4日,中國才頒布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現在,全世界都知道福安市萬名公民要求罷免腐敗市長,可是從市到地區、到福建省,沒有一名人大代表來向我們詢問,為何要提出罷免藍如春。因此,我們要依靠憲法的主張來修改地方組織法的有關罷免程序,至少我們堅持主張福安市全民公決的權利,以推進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前進步伐。希望你們依照憲法辦事,依照民意辦事,不要把人大變成藍如春等腐敗官員的後花園子!」

網民的呼聲與市長夫人(公安局馬政委)的決心

作者:網友(我愛天安門) 2003-0514-15:09:27發帖:2003年5月14日,據福安市委宣傳部一名官員透露,在全國人大要求福建省人大關注萬名福安市民罷免市長的事件後,福建省人大和寧德市人大先後派調查組進駐福安,可是調查組成員只是在福安市委和市政府的賓館內吃喝玩樂,等著福安市人大的匯報材料。福安市人大主任向省人大和市人大工作組匯報說:「簽名要求罷免市長的公民沒有一萬人,只有幾百人,而且要求罷免的理由不充分。」由此可見,福安市人大並非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機構。

據藍如春的夫人(福安市公安局馬政委)揚言「別看領頭要求罷免市長的農民代表們幹得歡,我們要秋後算賬,治他們死罪,看他們還敢對市長興師問罪!」該市公安局已把近百名維權公民內定為「動亂分子」,準備伺機一網打盡。

打擊報復的行動與福安公民的呼聲

2003年5月23日,福安市退休老幹部郭壽綠在福安市公安局工作的兒子,接到了市公安局馬政委(藍如春的夫人)的通知:「經市委書記林緒榮等領導研究決定,你要到農村接受鍛練。」

一週前,郭壽綠接到福安市素有黑社會老大之稱的臨江村王某的幾次電話:「你跟藍市長作對,就是同福安市的黑白兩道作對,不會有甚麼好下場,小心你的兒子的身家性命!」

一週後,郭壽綠的兒子果真被調出公安機關,不幸被黑社會言中,讓人不得不深思。

穆陽鎮的退休教師繆孟康,向上級機關遞交了要求罷免藍如春的請願書之後,藍如春指令穆陽鎮的領導,將繆康退休後的虛職──穆陽鎮退休教師協會會長及穆陽鎮老年人協會會長的職務撤掉了。

有學者認為:從以上兩起明顯的打擊報復來看,也許可以說明,福安市委和市政府的主要領導人的思想意識,還停留在階級鬥爭階段。即為:你要罷免我,就是同我作對,我怎能不給你找個小鞋穿?即使穿不上小鞋,也要使你的家屬和親屬受到株連。

對此,福安市的一些公民憤慨地說:「腐敗分子不好好想一想自己已經觸犯了哪些黨紀國法,相反卻打擊報復依法行事的郭壽祿和繆孟康。他們的此舉,只能使更多的公民覺醒並參與罷免活動。我們希望黨中央、全國人大盡早派專職人員來調查民意,推動要求罷免事件的合理合法進行!」

福建省派出調查組,瞭解真相了嗎?

2003年5月28日,據寧德市政府的一位副秘書長向外界透露,福安市萬名公民罷免市長事件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視,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盧展工提出成立福安市萬名公民罷免市長事件調查小組,由省紀委書記梁綺萍帶隊到寧德市實地調查。省政府原本是要根據十六大精神,對藍如春等腐敗官員為何會導致如此民怨沸騰,進行徹底調查。可是,省裡的精神到了寧德市裡就大打折扣。以市委張軍喜副書記為首的寧德市專案組組長卻向梁綺萍匯報成為:「萬名公民要求罷免市長之事,只是由幾個老人和小孩發動的,只有千八百人參加,根本沒有萬人。」

據該副秘書長透露,早在20天前,由福安市委書記林緒榮組織的調查就已核實為7850人,新近又有兩鎮的兩千公民參加了要求罷免的簽名,怎麼能說只是老人和小孩的事呢?即使真的只有「千八百人」,那不也是民意嗎?他們又豈是「小孩發動」得了的?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但頗有良知的副秘書長含著淚說:「福寧高速公路,國家投資70億元,而實際用於這段公路建設的資金不足50億元,其中有20億元是通過藍如春之手流向發包商的回扣囊中。公民要求罷免是藍如春應有的下場!」現在,剛修不久的高速公路已經垮塌。

楊頭鎮上百名公民到寧德市政府反映, 5月29日,藍如春帶領上百名警察到穆陽鎮核實簽名的名單,以達到恐嚇公民、不讓其講真話的目的。不知作為省「欽差」的梁綺萍是否知道藍如春的如此惡行?

新聞媒體前來採訪,被「擺平」了嗎?

2003年6月11日,據寧德市委副秘書長某某說,萬名公民罷免福安市長的事件,經由中央高層領導過問,北京主流媒體《××日報》和××通訊社均派出記者到當地採訪。據福安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說,國土資源部和公安部也就罷免事件派出專員到福安調查。

可是令當地人民不解的是,6月10日晚,福安市委和市政府官員竟然向許多百姓謊稱,他們已經「擺平」前來調查的專員和記者了。如今,對事件的進展,福安市數十萬名公民拭目以待,記者和上級官員能否被當地官員擺平已成為福安人民的懸念!

2003年10月,香港有線電視台記者蔡淑儀到福建省閩候縣採訪要求罷免青口鎮鎮長的事件後,也到福安採訪了萬人罷免藍如春的事件。

當時,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記者在諮詢了法學專家杜鋼建、蔡定劍,並經過台長批准後,由記者王猛帶人去了福安,每天採訪幾百人,福安人民非常高興和歡迎。然而,這時卻有人說,這是與黨和政府的對抗行為,政府肯定要鎮壓。但法律專家認為,這不是對抗行為,而是法律行為……

著名律師如是說

北京市安平城律師事務所主任關安平律師,對發生在福安的罷免活動評論道:「我們不僅要關心三農問題,也要關心普通市民的民主權利問題。農民目前已經有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他們依法有罷免村委會主任的權利,那麼市民是否有罷免居委會主任、區長、市長的權利,這是憲法規定的無可置疑的問題。但在程序上如何立法、如何操作,這必須用「三個代表」的精神改革現行制度,創造一部新的法律。農民的權利目前還只限於罷免村委會主任,是否可以擴大到罷免鄉鎮長、縣長、市長以至省長?因為農村的很多問題並不一定就是村委會主任一手造成的,相當一部份是上級幹部直接插手使然。對於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罷免權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局限於罷免村委會主任,應該向前推進,這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各級黨委和人大應該抓住這次千載難逢的好機會積極響應,有所作為,推進相應的政策和法律的儘快出台。各級人大、各級政府應該積極支持廣大公民的這一合理、合法、正義的要求,如此才不辜負十三億人民的囑托和黨的十六大報告對各級領導的期望。全國人大應派專門調查組去現場觀摩指導,特別是新加入的20名特別常委,應到福建去考察並總結福安廣大人民的正義舉動,為人大改革提供寶貴經驗。」

延續:第二次訴求罷免市長

要求罷免福安市長藍如春的事件爆發後,福安市政府歸還了給蘇堤村村民的150萬元,但離欠農民的2000多萬元還差得很遠。廣大農民雖然心裏不服,但從這次活動中看到了用法律來維護公民權利的巨大力量。他們決心繼續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於是,村民派代表到北京聘請憲法學博士李柏光擔任他們的法律顧問,為村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2003年12月上旬,李柏光和趙巖去福安市所屬的幾個鎮的農村考察。他們目睹廣大農民失去土地後生活的悲慘情景,調查了當地的地痞惡霸是如何用黑社會暴力手段來控制當地鄉鎮和村級政權,迫迫農民,侵吞村集體資產,貪污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瞭解到農民維權多年上訪或訴訟而毫無結果。村民代表決心發揚2003年的「公民罷免」精神,在2004年繼續要求罷免那個非但沒有被撤職查辦、在2003年經受了「罷免活動」,反而官升一級、擔任了地級市寧德市副市長的藍如春。

2004年1月19日,福安市幾個鄉鎮的村民代表繆紹和、葉銳武和他們的法律顧問趙巖、李柏光,經過商研後,撰寫了要求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動議書和公民聯署格式文本。

以下便是《要求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動議書》摘要: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們是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賽歧鎮青江村和江兜村、溪尾鎮林江村和填灣村、灣塢鄉下廣村的村民。根據《憲法》第2條、第41條和第101條規定,我們向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特別動議。請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儘快啟動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法律程序。我們提出罷免寧德市副市長(原為縣級市的福安市市長)藍如春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在26年前為了修建穆陽溪水電站而被佔耕地280畝,這使蘇堤村每年損失至少60萬元。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穆陽溪水電站應該賠償蘇堤村幾千萬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們蘇堤村的失地農民上訪告狀26年了,許多村民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判刑和勞教。寧德市政府管轄的福安市政府對我們村的呼籲歷來置若罔聞,福安市政府長期的行政不作為,對我村農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經過2003年的罷免事件已返還150萬元,但是絕大部份補償費仍然拒絕歸還我們。蘇堤村提出應該享有穆陽溪水電站的股份,但是電站與民爭利,不給蘇堤村應得的股份。

第二,為建福寧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而徵用福安市賽歧鎮青江村基本農田65畝,1999年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揮部撥給青江村委會的征地補償費50多萬元,實際到達農民手中卻只有20多萬元。四年多來,我們村民一直到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機關集體上訪告狀,但是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導致我村征地補償費至今沒有落實到村民手裡。

第三,為建福寧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而徵用的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基本農田200多畝,按規定,應給林江村1760萬元的補償費,而我們林江村村民只領到11 3萬元。我們從1999年以來一直上訪告狀,但是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依法解決我村的問題,導致我村的失地村民至今生活艱難,上訪人員受到村長陳灼新的死亡威脅。

……

第七,藍如春和林旭榮大搞違法拆遷,未經省文物局批准而擅自下令拆除陽頭鎮具有500年悠久歷史的奶娘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保護的文物,大搞房地產開發,激起陽頭鎮萬名市民的強烈抗議和示威,導致兩人在拆遷過程中死亡。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正是由於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的領導人不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沒有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沒有按照胡錦濤總書記「人民利益無小事」的重要指示辦事,不顧人民群眾的冷暖和安危,不依法履行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多年來對我們的問題置若罔聞,這種嚴重的官僚主義和瀆職行為導致上述問題久拖不決,使得廣大村民一年四季集體上訪告狀,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嚴重破壞了社會穩定。

為此,作為原福安市市長、現為寧德市副市長的藍如春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我們深受其害的廣大村民積極響應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反腐工作會議上發出的「對於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號召,認真學習江澤民主席關於「違憲是最大的違法」的指示精神,根據《憲法》第2條、第41條和第101條規定,特向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特別動議。請寧德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依法啟動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法律程序。……並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京各個新聞單位前來寧德,對此案涉及的所有過程進行個案監督……

2004年的正月十五以後,福安市各鄉鎮的村民代表複印了要求罷免動議的公民聯署書,在各村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公民聯署活動。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福安市委書記林緒榮等看到這次農民的罷免活動勢頭不小,迅即下令警察到各村,挨家挨戶的收繳已經簽名的公民聯署書,並當眾焚燬。

2004年2月5日以後,福安市警察就一直在各村監視、制止農民搞公民聯署,而且非法抓捕各村組織公民聯署的帶頭人。然而,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民意如洪水,可疏而不可堵。到2004年3月25日,在公民聯署書上簽名的人數接近一萬人了!

結局:公民要求罷免一小步,政治文明一大步?……

據官場人士透露,此後,寧德市委書記陳少勇連續兩次勸藍如春辭職,以順應民意,平息民怨……。

然而,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能不能採納市委書記的勸告?寧德市人大常委會能不能順應民意,啟動依法罷免程序?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能不能立案調查近萬名公民的舉報對像?有關立法機構能不能依照憲法精神和中央「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治文明新理念,根據改革發展實踐中的公民權利訴求的新動向,與時俱進地修改和完善選舉法、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有關執法和行政機構能不能全方位、實質性地執行憲法精神,落實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各種政治權利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這不僅是福安市、寧德市廣大公民切身關注的問題,全國億萬公民也將拭目以待!……

令人鼓舞的是,前不久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貫徹實施憲法的三大措施:一、進一步研究制定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措施;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三、堅持執法為民、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由此可見,執政黨就憲法實施準備作出制度安排。而福安公民的要求罷免行動,正是積極實踐憲法的一種主觀努力和客觀呼應。

公民要求罷免的對象──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已經提出辭職了。有學者認為:無論其主觀動因是順應上級的壓力還是順乎民意,客觀上皆預示著權力本位向民意本位轉換的萌芽,預示著社會矛盾化解機制的法治化和社會穩定機制構建的文明化趨勢。然而,這對於建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大廈,還僅僅是剛開始的一小步……

人們期望:新中國的第一起公民要求罷免市長案跨出的一小步,將能推進中國政治文明一大步!

(本文發排《現代文明畫報》時,經編輯部核實,藍如春現任職務為寧德市市長助理,享受副市長待遇)

本文原載《現代文明畫報》2004年7月號,第4-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辦公廳主辦,國際標準刊號:ISSN 1005-7587CN11-3408/Z,封面標題第一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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